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地税地[2003]7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8-0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乌兰察布盟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乌兰察布盟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乌兰察布盟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乌盟国税综字[2003]428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通知各级国税机关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

  二○○三年七月七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1,62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