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海府办[2003]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08
施行日期:2003-04-08
发布部门: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广东等部分地区出现“非典型肺炎”疫情,该病有一定的传染性,主要通过短距离飞沫和接触呼吸道分泌物传播。目前,我市尚未发现有该病病例,但存在疫情流行的潜在威胁。为了防止疫情传入我市,做到早发现,早诊断,及时做好治疗和疫情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卫生部门要设立“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网点,密切观察疫情动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警惕,凡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要按国家甲类传染病管理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及时报告疫情。

二、成立疫情处理队伍,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要成立“非典型肺炎”疫情处理队伍,并做好疫情处理必需的药械准备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三、指定病人收治医院,做好病人隔离治疗工作。卫生部门要根据“非典型肺炎”患者住院隔离治疗的要求,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单位,负责收治住院病人。被指定的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住院病人的隔离治疗和环境消毒工作。医护人员进行临床操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以免发生院内传染事故。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黄行光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张梦恩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物价局、海口工商局、海口药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我市一旦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同时启动海口市“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病人隔离治疗和疫情控制措施,提供疫情信息;药监部门负责组织预防药品供应市场;工商、物价部门负责维护市场供销秩序,查处趁机哄抬物价行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卫生部门落实临时性疫情控制措施;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疫情控制所需经费;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正面宣传和健康教育。

附件:海口市“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海口市“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了指导我市各级医疗、防疫机构开展“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特制订本预案。

一、疫情调查处理必备的材料和药械

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调查处理疫情必备的材料和药械分别是:

(一)调查材料:个案调查表、参考资料、执法文书。

(二)消毒药械:过氧乙酸、二氧化氯、乳酸、洁净灵、电动气溶胶喷雾器。

(三)采样器材:消毒棉签、无菌平皿、消毒试管及病原体检测所需的样本运送液、培养基和检验试剂等。

(四)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防护鞋、鞋套、12层棉纱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预防治疗用药:板兰根、罗红霉素、利巴韦林等。

二、疫情报告及疫情调查处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甲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报告辖区内的卫生防疫站。

秀英区防疫站:68643120(上班时间)

68657113(下班时间)

龙华区防疫站:66892829(上班时间)

66890814(下班时间)

琼山区防疫站:65889929(上班时间)

13078911222(下班时间)

美兰区防疫站:68106398(上班时间)

65366210(下班时间)

海口市防疫站:66225307(上班时间)

66222719(下班时间)

各区卫生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同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并在2小时内组织疫情处理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市防疫站负责指导疫情调查处理工作,对首例疫情、暴发疫情,市防疫站专业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与区卫生防疫站共同开展工作。

(一)流行病学调查

1、个案调查:按卫生部疾控司发布的“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展开调查工作。

2、检验标本的采集:按卫生部疾控司发布的“非典型肺炎”病例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运送及检测技术要求,分步骤开展工作。

3、初步判断:按卫生部疾控司发布的“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结合流行病学作出初步判断。

(二)预防与控制措施

1、隔离病人:

将病人置于单独的病房中隔离观察、治疗。

2、病区与病房环境消毒:

(1)、空气消毒:

a、房间有病人的情况下:强调房间的通风。用1.5%的双氧水(H202)或0.05%的过氧乙酸对房屋空间充分喷雾消毒,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或按2ml/10平方米(房间以净高3米计算),计算乳酸用量,加入适量的水中,加热蒸发,使乳酸细雾于空气中,每天上、下午各消毒一次。

b、房间无病人的情况下:按每立方米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W,计算出装灯数,每次消毒时间一般均应大于30分钟,每天2-3次;用0.5-1.0%过氧乙酸水溶液喷雾(或薰蒸),20ml/立方米作用60分钟(房间相对湿度60%—80%)。

(2)、地面、物品表面消毒:

物体表面用浓度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地面可用0.1%的过氧乙酸拖地或喷雾。

痰液等分泌物用浓度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2个周。

4、疫情、病例的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发的病例和转院病例;没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要及时将病人转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抢救治疗,并对病人停留过的诊室、治疗室、观察室,急救车等进行终末消毒。

5、对病死的尸体立即用0.5%的过氧乙酸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外包一层塑料簿膜,就近火化。

6、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凡与病人接触者需戴12层棉纱口罩,医护人员要注意及时更换新口罩(不超过4小时,最好每次进病房前更换新口罩)。尤其要做好病人气管切开环节的防护工作。

注意手的清洁和消毒。

三、病人治疗

(一)指定收治单位:

我市住院病人由下列医院负责收治:省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市人民医院、陆军一八七医院。

(二)初步治疗要点:

该病的病原体尚在验证中,以下措施供治疗参考:

1、控制感染:由于未能完全排除细菌感染,可考虑试用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抗生素,严重病人或合并明显细菌感染者可用三代或四代头孢类高效广谱抗生素。

2、病程早期可考虑应用抗病毒治疗(利巴韦林加类固醇)。

3、严重病人可酌情使用糖皮质激素。

4、早期或严重病人可静脉应用丙种球旦白。

5、根据病情,采用中药辩证施治。

6、进行降温和止咳化痰等对症治疗。

7、发生呼吸困难的,采用吸氧和机械辅助通气等措施。

四、卫生宣教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开展疾病预防知识的正面宣传,提高群众个人防病意识。

(二)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社区,把卫生宣教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内容:

1、该病是通过短距离的飞沫和接触呼吸道分泌物传播的。

2、个人防护要注意: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空气通风,尽量不到人群密集、拥挤的公共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凡与病人接触者需戴口罩,注意手的清洁和消毒;根据天气变化,注意防寒保暖;多参加锻炼,增强自身抵抗疾病能力。

3、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要及时上医疗单位诊治,避免拖延病情,造成疫情扩散。

五、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整个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疫情处理的总结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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