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九府办发[2002]10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2-31
施行日期:2002-12-31
发布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的意见

  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民负担历来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和完善,我市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与之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在新形势下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新的方法。为进一步促进农村财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为确保我市农村长期稳定,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依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等集体资金的结算、使用和监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中强调:"用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以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随正税一并征收,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九江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计划》进一步指出"村级集体资金是否由乡镇经管站有效管理作为税改工作督导验收的内容之一"。在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乡镇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规定,稳步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有效地巩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成果。

  (一)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以下项目: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均衡负担筹集的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转移支付补助给村一级的资金。均应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集体资金;要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采取由乡镇经营管理站统一向乡镇财政所结算划拨,存入专户银行,并分村设帐。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分专款拨到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准越俎代庖。

  (三)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要将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详细的张榜公布,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县乡农村经营管理站对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去向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对违反规定挪用、截留、坐支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要按照《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赣纪发〔2002〕6号)进行严肃查处。

  二、抓好"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若干规定》办理,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进行。

  (一)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应从实际出发,实行"一事一议"。进行"一事一议"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也可以经村民大会授权,由依法产生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实行"一事一议"所需资金和劳务,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统盘考虑,合理规划。年初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和预算,经村民大会民主讨论通过,报乡镇经营管理站审核,由乡镇政府审批,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严格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所筹资金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纳入所属村级财务统一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分项列支。要将"一事一议"资金筹集总额、各项目开支金额、项目完工情况等向村民详细公布。不准将"一事一议"资金挪作干部工资、办公费、五保户供养、请客送礼等非项目开支。

  (四)坚决杜绝借"一事一议"之机进行乱议事乱筹资,增加农民负担;防止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向农民固定收费项目,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村级"一事一议"要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准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六)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筹资与管理要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乱筹资、乱收费,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九纪字〔2002〕12号文件进行处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是农村税费改革中配套措施,是广大农民迫切愿望,也是稳定农村、稳定农民的需要。当前我市村级财务管理形势不容乐观,管理手段、方式滞后,监控力度不大,制度不严,有的甚至出现影响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重要措施,务必切实抓好本地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改革村级财务管理体制。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村帐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或"会计委派"的财务管理体制,撤消村委会一村一会计的旧体制,实行乡统一选派专业会计,村委会配一报帐员。采取"分村设帐,专户储存,用钱先申报"的管理办法。这样既有利于监督,又便于向村民公布,让农民放心。有条件的乡村可实行会计电算化,统一联网,促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二)规范村级财务公开。村财务公开是农民极为关心的大事,各地一定要认真抓好。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规范好财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同时,各村都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在村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村财务收支进行审查监督,向村民负责。

  (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村级会计队伍建设工作。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一定会计业务基础的年轻人担任会计,实行"村帐乡代管"的乡镇,可根据乡村规模大小,采取竞争上岗办法,择优录用1-3名专业会计。实行委派会计的乡镇,可采取社会上报名,重点是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考试、面试、试用等办法,进行录取委派。村级会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获得《会计证》才能上岗任职。村级会计任免必须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考核、由乡镇政府任命,确保会计队伍稳定。

  (四)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税费改革,建立健全好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结算制度、财务日清月结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现金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结算制度,各项开支制度等等。通过制度的执行促进集体经济巩固与发展。

  (五)强化乡镇经营管理队伍。今后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是代表政府履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责的机构,从工作要求上不仅要能管,而且要管好,真正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因此机构要健全,队伍人员素质要高。目前绝大部分乡镇都设有经管站,而个别县和少数乡镇没有这一机构。已有农经站的乡镇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没有农经站的乡镇要指定2-3名专职人员担负起职责,有待今后逐步理顺,决不允许放任不管,或随便替代的事情发生,要本着对广大农民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

  四、开展乡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

  根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和《江西省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办法》要求,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责,对集体资产、债权债务、收入、支出,以及涉农收费都要进行审计监督。各地根据实际可采取乡与乡、村与村交叉审计,也可组织专业人员就地审计,还可由上级审下级的办法进行审计工作。年初要做出审计工作安排,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题审计,并及时向村民公布。在审计中,对违犯财经法纪的,按照《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和《江西省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认真执行减负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减负工作始终是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今年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减负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并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从现在起,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四项管理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执行"八个禁止",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组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

  为了确保农村的长期稳定,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责任制;坚持"一票否决"制;坚持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点包干责任制。在搞好专项审计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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