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规定,从我省企业实际出发,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到800元。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准则》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规定,从我省企业实际出发,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到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