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城市收容遣送办法的通

市政府关于废止淮安市城市收容遣送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淮政发[2003]1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8-08
施行日期:2003-08-08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发[1982]79号)已于2003年7月31日废止,故我市制定的《淮安市城市收容遣送办法》(淮政发(2002)51号)同时于2003年7月31日废止。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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