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贯彻实施《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3]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8-08
施行日期:2003-08-08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由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和中科院共同制订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是推动我国中药现代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全面推进我省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促进现代化中药产业发展,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联合拟订的《四川省贯彻实施《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贯彻实施《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意见(2003-2010年)(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全面推进我省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加快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建设,促进现代中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省中药现代化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我省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拥有大批实力较为雄厚的科研机构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开发群体,具有坚实的中药工业基础。第一个国家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的顺利推进,对我省及全国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我国加入WTO、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国家《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颁布,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医药消费观念更新,国际社会对天然药物需求快速增长,世界植物药市场空间和潜力巨大,为我省中药现代化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全国各省(市、区)中药产业发展速度加快,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省现代中药产业的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目前,从总体上看,我省现代中药创新技术平台尚不完善。中药基础研究薄弱,川产中药的质量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专利保护能力和水平低;人才结构不尽合理;中药现代化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我省现代中药产业的发展。要继续保持和巩固我省现代中药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中药现代化进程,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现代中药产业的发展。

  二、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我省“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总体目标,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理论,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药现代化发展;以科技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为保障,构建现代中药创新体系,通过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药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逐步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中药产业。

  (二)基本原则。

  1.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依靠科技进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2.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共同推进。政府通过制定战略目标和相应的配套政策、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宏观引导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方向。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发展,围绕战略目标,不断创新。

  3.优势集成。充分利用我省研究、开发、生产、营销的现有条件,调动各方积极性,集成中药资源、科教、人才、企业的优势。

  4.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在充分利用资源的同时,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5.与中医现代化协调发展。推进中药现代化进程的同时,高度重视中医现代化,中医中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中药现代化发展目标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构筑我省现代中药创新体系,制订完善现代中药标准和规范,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中药新品种,突破一批中药研发和产业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中药企业,使中药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构筑中药现代化创新平台。在政府宏观指导下,集成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制药企业等多方面力量,通过整体布局,资源重组,机制创新,构筑技术装备先进、人才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规范的现代中药创新体系。到2005年,重点支持3-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推进中药安全性评价中心、中药临床试验中心等7个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初步建立现代化的中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到2010年,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现代中药创新体系。

  (二)制订和完善川产道地和优势特色药材的标准。加强川产道地及优势特色药材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建立完善现代中药标准和规范。到2005年,重点研究制订川芎、川麦冬等20种川产道地药材及优势特色药材的种植规范,力争10种通过国家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建立和完善20种中药材、20种中药饮片(包括相应配方颗粒)、20种中药提取物和10种重点中成药的现代质量标准,完成10种中药化学对照品的研究。到2010年,初步构筑川产药材的现代质量标准体系。

  (三)开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品种。加快以川芎等川产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系列中药新产品的开发,加强传统优质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疗效确切的优势品种。到2005年,开发出10个中药新产品,完成10个中成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到2010年,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中药名牌产品。

  (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重点扶持一批企业,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或跨国集团。到2005年,推动形成1个年销售额 20亿元以上、2-3个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10年,形成具有强大市场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我省中药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份额。

  四、重点任务

  (一)创新平台建设。

  1.建立和完善现代中药研究开发平台,加强中药安全性评价中心、中药临床试验中心等7个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促进中心及其他研究开发机构的大联合。重点开展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质量标准研究、中药筛选、药效评价和安全评价研究。

  2.加大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加强中药基础研究工作,重点开展中药物质基础、作用机理、复方配伍规律及有毒中药安全性评价等研究,为中药理论突破和产品创新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3.加强中药研究开发支撑条件建设,建立和完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标准化、规模化的实验动物生产基地,建立中药信息共享平台。

  4.加强高水平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生产管理和经营人才、技能型人才及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改善现有人才结构,满足四川中药现代化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标准化建设。

  1.加强川芎、川牛膝、附子等川产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及中药饮片炮制研究,建立川产道地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生产质量标准。

  2.加强川产道地药材对照品及其化学成份对照品的研究,建立川产道地药材的标准物质库。

  3.建立能够反映中医药优势和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和安全性评价体系。

  4.大力推行和实施GAP、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断提高我省中药行业的标准化水平。

  (三)中药产品创新。

  1.加强川芎等川产道地药材的资源调查、区域规划、规范栽培、化学成分、药理学、毒理学等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原药材、饮片、提取物、中成药、保健食品、化妆品、生物农药等综合开发,形成产业链。

  2.建立和充实四川省名老中医经验方、民族民间验方数据库,加强处方筛选评价研究,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

  3.筛选一批中成药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提高其质量控制水平和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4.根据国际市场需求,按照有关国家药品注册要求,选择现有出口品种,有针对性地进行研发,推动我省中药进入世界医药主流市场。

  (四)中药技术创新。

  1.加快中药提取、分离、纯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展大孔树脂吸附分离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等在中药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2.加强中药缓释、控释技术和新剂型等中药制剂新技术的研究。

  3.加强中药饮片规范化炮制工艺技术研究。

  4.促进生物新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在中药研究开发和生产中的应用。

  (五)优势产业培育。

  1.加大对采用高新技术提升中药产业水平的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力度,加快现代中药产业的发展。

  2.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中药产业群,使企业成为推进中药现代化的主体。

  3.通过GMP、GSP改造和市场机制下的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提高我省中药产业的竞争实力。

  (六)中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1.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建立全省中药数据库和种质资源库。

  2.根据全省农业发展及药材生产总体规划,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确定重点品种,加强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川产道地药材及优势特色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和产业化发展。

  3.开展川贝母、麝香、熊胆等珍稀濒危中药材品种野生抚育、驯养及其替代品的研究,加强川产中药材优良新品种选育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控制野生药材的采集强度,确保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四川)基地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中药现代化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基地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中药现代化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的研究,并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中药现代化和现代中药产业的发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1.加大政府引导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药现代化的投入,加大对现代中药标准及规范研究、中药现代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的投入,推动中药现代化和现代中药产业的发展。

  2.引导中药企业进一步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和创新的主体;到200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至少达到销售额的3%—5%,到2010年达到5%以上。

  3.帮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融资。

  4.金融机构要支持中药行业的重点优势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产品或项目。鼓励以企业为主建立现代中药产业投资资金、风险投资资金和组建中药企业投资担保公司。

  5.鼓励以中外合资合作、转让经营权、出售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省外、国外及民间资金和争取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发展我省中药现代化产业。

  对外商投资我省中药产业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规定给予支持。对省外、境外及民间资金投入中药现代化项目的,不受所有制限制,平等享受全省各级政府与中药现代化相关的各类资金的支持。

  (三)加大对中药现代化的政策支持。

  1.对我省中药企业进行中药现代化示范企业认定,实行动态管理,由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凡经认定的企业,省级各类相关计划和专项对其加大支持力度。

  2.各类科技计划要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的中医药研究开发项目。

  3.鼓励中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法定机构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约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收益比例最高可达成果转化收益的50%;事业单位1年以上无合理理由未能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应许可或授权成果完成人实施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可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4.在省级权限内对中药材、饮片、配方颗粒和中成药实行优质优价的政策。药品定价要注意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中药品种。

  5.对省内中药企业生产的治疗性优质中医药产品,积极向国家推荐,并优先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6.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并落实好已有财税政策。对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中药企业,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中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国有、集体制药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制药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10%(含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符合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中药现代化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药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符合条件的中药企业,每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药企业的生产设备如符合条件,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

  对中药企业研究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经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符合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享受《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有关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对中药资源及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力度。

  1.对稀缺、特别是尚不能人工种养的野生中药材按国家规定实行采挖、运输、销售许可证制度,选择重点地区或重点区域建立重要中药材自然保护区,确保中药资源的永续利用。

  2.将川产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纳入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统筹考虑,作为退耕还林、水土保持、扶贫计划等相关工程和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并享受《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川委发[2001]31号)有关政策优惠。

  3.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规、国际专利制度、保护商业秘密等手段,保护我省中药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权益。

  4.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引入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全过程,鼓励在中药材、饮片、新药及加工技术设备方面申请一批原创性、基础性的专利技术,提高企事业单位占领和控制市场的能力。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对国外专利的申请费与维持费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

  (五)建立激励机制,引进、培养并用好人才。大力引进、培养中药现代化建设最急需的高级人才,加强对优秀人才群体的培养和支持。以科技研发和建设项目为平台,面向国内外吸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实用人才,加快人才聚集。支持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携资金、项目来我省创业,加大科技项目择优资助力度。

  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中医药人才培养,发展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益;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中医药专业的招生规模,加强中医药科技人才的培养;鼓励我省高校之间合作办学,定向培养中药企业所需的各类人才;鼓励院(校、所)与企业联姻,通过继续教育、职前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中药产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现代中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3]24号)的有关规定,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六)扩大开放,加强合作。

  1.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充分发挥中药制药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对外加强研发合作、技术转让、定单生产、委托加工、投资建厂,提升我省中药研究、开发和生产水平。

  2.支持我省中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鼓励中药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出口,特别是扩大高附加值中药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等要加大对中药出口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荐我省的优质中医药产品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并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

  (七)加强中介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中药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加强中医药信息网络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中药企业提供完善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成果转化等服务。大力推进中药电子商务,为中药流通提供完善服务。

  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区的优势、特色和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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