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漳州市200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漳州市2003-2010年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政[2003]综1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12-17
施行日期:2003-12-17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2003-2010年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经2003年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把绿化建设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进度和目标;要加大绿化资金筹措力度,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加强检查督促,建立评比、通报制度,推动绿色通道建设和城乡绿化各项工作的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漳州市2003~2010年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

  开展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建设秀美山川,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省建设生态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绿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对于改善我市人居生态环境,构筑国土绿化新格局,建设漳州秀美山川,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漳州实际,特编制《漳州市2003~2010年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

  漳州市位于东经116°51′——118°08′,北纬23°24′——25°15′,地处福建省最南端,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 21℃,无霜期330天,年均日照2000小时,雨量1700毫米。全市土地总面积1.26万平方公里,森林资源丰富,全市有林地面积1173.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6%,活立木蓄积量1378.4万立方米。漳州海岸线长682公里,沿海防护林有林地面积186万亩,绿化程度87.8%.内河水系发达,河流总长659.2公里,全省第二大江九龙江横贯全境,较大河流有九龙江、东溪、漳江、鹿溪等,年迳流量144亿立方米。

  漳州市山青水秀,四季花果飘香,是全国有名的“花果之乡”。同时,漳州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建郡始于公元686年,迄今已历1300多年。漳州独特的地理位置,悠久的历史文化构筑了丰富多彩的人文自然景观。这里有国家4A级旅游区东山风动石——塔屿风景区;有国家级森林公园——长泰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东山海滨国家森林公园、华安国家森林公园;有“海上兵马俑”——漳州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有“小西双版纳”——南靖乐土亚热带原始雨林;有“世界古居民建筑”——南靖怀远楼、和贵楼、田螺坑土楼群;有“千年古刹”——平和三平寺、“全国重点佛教寺庙”——南山寺、“闽南第一碑林”——云洞岩等等。此外,漳州还是中国女排的故乡。漳州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保护小区(点)333处,保护面积5000公顷。

  漳州市共有11个县(市、区)、1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675个村委会、251个居委会,总人口451.12万人,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534.7亿元(见Ⅱ表1)。

  (二)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现状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来,通过全市人民的努力,我市城乡绿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累计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4000万人次,义务植树14955万株;全市有林地面积从1987年的 641.73万亩增加到1173.3万亩,森林覆盖率从1987年的34.3%提高到61.6%,平均年增长近2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 1995年的31.91%提高到34.8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1995年的5.06平方米提高到7.13平方米。全市有22人荣获全国绿化奖章和绿化劳动模范称号。全市先后获省级园林式乡镇7个,省级园林式村庄11个,省级绿化红旗单位118个和省级花园式单位8个。

  (三)绿色通道建设现状

  目前,我市高等级公路网已初步形成,公路通车里程已达5831.598公里,其中:(1)已建成的2条高速公路(厦漳、漳诏)总长168.0公里,可绿化里程143.2公里,其中厦漳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22公里,已实现全面绿化,漳诏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123.2公里,已基本绿化。新动工的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长79.047公里,其绿化与基建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2005年将实现全面绿化。(2)漳州境内2条国道(G319、G324)总里程267.15公里,可绿化里程267.15公里,其中,已达标绿化里程91.91公里,已绿化未达标里程175.24公里。(3)全市省道总里程 683.518公里,可绿化里程542公里,已达标绿化里程122公里,已绿化未达标里程233公里,未绿化里程187公里。(4)全市县道共计 1617.837公里,可绿化里程1389.5公里,已达标绿化里程273公里,已绿化未达标里程1116.5公里。(5)全市乡道共计3015.946 公里,可绿化里程2001.65公里,已达标绿化里程16公里,已绿化未达标里程1781.6公里,未绿化里程204.05公里(见Ⅱ表2)。

  全市境内铁路总里程140公里,可绿化里程88公里,其中已达标绿化里程3公里,已绿化未达标里程65公里,未绿化里程20公里(见Ⅱ表2)。

  江河堤坝绿化以主要江河流域九龙江、鹿溪、漳江、东溪等绿化为重点,全市沿岸主要江堤总长311公里,其中2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堤坝167公里,可绿化里程99公里,已达标绿化里程30公里,已绿化未达标里程60公里,未绿化里程9公里(见Ⅱ表2)。

  同时,我市突出抓好面城、面溪、面路一重山绿化。已基本完成主要交通干道一重山荒山迹地的造林绿化,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在江河源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开展封山育林,逐步恢复森林植被,使我市城乡整体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二、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是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城镇化进程,构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我市工业兴市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我市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较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公路、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够、标准不高、树种单一,水土流失问题突出;道路沿线一重山一面坡滥伐林木、随意采石取土、破坏山体植被的现象仍然存在。城市绿化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侵占绿地和随意变更绿化用地现象时有发生,园林化城市建设进程较慢;乡镇、村庄的绿化覆盖率与人均公共绿地两项建设指数远远落后于小城镇建设的要求,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这些与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快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不仅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三、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为动力,以改善公路、铁路、江河沿线生态环境和推进园林城市、园林式乡镇、园林式村庄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可持续发展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加快道路两侧及城乡绿化美化,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骨架,城乡绿化为依托,构筑我市国土绿化新格局。

  (二)建设原则

  1、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原则,落实各级领导绿化目标责任制和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2、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与新区新村建设,与沿线一重山综合治理,与公路、铁路、水利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做到绿化与基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把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与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

  4、坚持依靠科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适地适树,优化配置的原则,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提高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质量;

  5、坚持物质利益原则,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谁得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坚持依法治绿、建设与管护并重的原则,巩固绿化成果。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

  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包括: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河渠、堤坝沿线两侧和荒山荒地等可绿化范围内的绿化,以及各县(市、区)的环城林带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包括:城区绿化、县城绿化、乡村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农民房前屋后绿化美化等。

  (二)建设标准

  1、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分为平原区绿化和丘陵山区绿化两类模式。平原区绿化包括线路绿化和林带建设,丘陵山区绿化包括线路绿化和第一重山一面坡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地绿化。

  (1)线路绿化:指公路、铁路两侧地界(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以及江河堤坝的坝身种草等绿化。要求其沿线两侧地界范围内的可绿化路段实现全面绿化。

  (2)林带建设:指公路、铁路两侧地界(道路用地)范围外的绿化,以及主要江河堤防的防浪林和护岸林建设。原则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按10米进行规划设计;县、乡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按5米进行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每侧按30-50米进行规划设计。以上各类林带建设和城市进出口的重要路段,有条件的要适当加宽。

  (3)荒山荒地绿化:指道路两则、江河沿线第一重山、一面坡需绿化的用地(包括边坡绿化)。要求其沿线两侧第一面坡荒山荒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

  (4)环城绿化带建设: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或城郊四周,结合道路、江河堤坝沿线绿化和面城一重山绿化,建设宽度在10米以上、呈环状闭合的绿化带。

  2、城乡绿化一体化

  (1)市区绿化

  做到城市建设与城市绿化并举、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并举、全面绿化与重点绿化并举,突出漳州花果之乡特色,力争在2005年前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建设和街道绿化。

  ①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要求城市建设时应做好绿化用地的预留,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档次,做到乔、灌、花、草、果相结合,四季有花,四季常青。

  ②居住区绿地:是城市绿化系统中分布最广、最接近居民生活的一类绿地,对改善居住环境质量,构成城市绿地系统网络,调节城市的生态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目前城市用地紧张,居住区绿化水平较差,要求从调整完善居住区绿地系统布局入手,以质代量,以小见多,建设开放性为主的绿化。同时突出搞好单位庭院绿化,重点抓好市内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绿化,确保小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③街道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网络骨架之一,能使城市绿化空间相互连接,形成丰富多彩的城市景观。要求做到一街一树一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

  ④风景林地:指绿化档次介于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之间,以树形优美的乔灌木搭配为主,少量设施投入的林地。要求抓好市区自然风景区保护,补植补造阔叶林,全面实行封山育林。

  ⑤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皮、花卉和种子的圃地。要求按照《城市绿化条例》要求,生产绿地不低于城市建设用地的2%.

  (2)县城绿化

  本着因地制宜,见缝插绿的原则,按照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做到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严格控制“绿线”,留足绿地,分年度按规划逐片区逐地段实施,确保绿化一片,巩固一片。

  (3)乡村绿化

  按照创建园林式乡镇、园林式村庄和花园式单位的要求,在乡村广泛开展一镇一村建造一片绿地活动。采取林果竹、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小憩园、小游园、小绿地建设,同时搞好四旁绿化和庭院绿化,创建乡村绿化示范点。

  五、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

  (一)建设目标

  至2005年,全市高速公路绿化率达到100%(扣除不可绿化里程,下同),国道绿化率达到90%,省道绿化率达到70%,县乡道路绿化率达到60%,铁路绿化率达到70%,江河堤坝沿线绿化率达到65%.沿线城镇、乡村绿化同步发展,创建园林式乡镇14个、园林式村庄26个、花园式单位37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10.14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参加全民义务植树735万人次,植树 2850万株。漳州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见Ⅰ表1、表2,Ⅲ表1、表2)。

  至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绿化率达到100%,国道绿化率达到95%,省道绿化率达到95%,铁路、江河堤坝沿线绿化率达到80%,县乡道路绿化率达到70%.沿线城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创建园林式乡镇17个、园林式村庄34个、花园式单位47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参加全民义务植树1225万人次,植树4750株(见Ⅰ表1、表2,Ⅲ表1、表2)。

  (二)建设重点

  1、精品工程:

  抓好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总体推进。各县(市、区)领导要率先垂范,注重质量,按照“高起点、建精品、创特色”的要求,在辖区内抓好1-2段绿色通道示范段建设,建设1-2片精品公共绿地,创建1-2个高标准园林式乡镇、村庄,用精品示范工程和窗口形象工程,促进全市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上档次、上水平。优先抓好现有高速公路、干线铁路、国道、省道、重要堤坝沿线地区的绿化。有条件的道路、车站、港口可规划建设一批绿化精品工程,总体推进沿线城镇、乡村的绿化美化。

  2、苗木配套工程:

  为保证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应抓好苗木培育基地建设,充分用好现有苗圃,确保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用苗。2003-2010年全市规划培育乔木1240.03万株,灌木246.8万株(见Ⅱ表9)。

  六、建设期限和任务

  (一)绿色通道

  2003-2010年绿色通道建设,全市规划绿化总里程4063.39公里,新增绿化总面积10087.68公顷(见Ⅰ表1)。

  1、2003-2005年第一阶段规划任务(见Ⅱ表3-表11)

  (1)铁路绿化:规划里程60.5公里,新增绿化面积60.5公顷。

  (2)高速公路绿化:规划里程74公里,新增绿化面积210公顷。

  (3)国道绿化:规划里程154.24公里,新增绿化面积539.53公顷。

  (4)省道绿化:规划里程320公里,新增绿化面积1705公顷。

  (5)县道乡道绿化:规划里程2022.15公里,新增绿化面积4333.3公顷。

  (6)河渠绿化:规划里程35公里,新增绿化面积35公顷。

  (7)堤防绿化:规划里程39公里,新增绿化面积39公顷。

  (8)环城绿化带:规划里程44公里,新增绿化面积88公顷(见Ⅱ表11)。

  2、2006-2010年第二阶段规划任务(见Ⅱ表3-表11)

  (1)铁路绿化:规划里程24.5公里,新增绿化面积24.5公顷。

  (2)国道绿化:规划里程21公里,新增绿化面积73.45公顷。

  (3)省道绿化:规划里程100公里,新增绿化面积532公顷。

  (4)县道乡道绿化:规划里程1080公里,新增绿化面积2314.4公顷。

  (5)河渠绿化:规划里程15公里,新增绿化面积15公顷。

  (6)堤防绿化:规划里程30公里,新增绿化面积30公顷。

  (7)环城绿化带:规划里程44公里,新增绿化面积88公顷。

  (二)城乡绿化一体化

  2003-201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1927公顷,新建公共绿地549公顷;县城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4500公顷,新建公共绿地1700 公顷;乡村新增绿地面积5774.3公顷。创建省级园林式乡镇31个、园林式村庄60个、花园式单位84个。参加义务植树1960万人次,植树7600万株(见Ⅰ表2、Ⅲ表1-表2)

  1、2003-2005年第一阶段规划任务(见Ⅲ表1-表6)

  (1)全民义务植树:参加义务植树735万人次,植树2850万株。

  (2)城市绿化: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127公顷,其中新增公共绿地284公顷。

  (3)县城绿化: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000公顷,其中新增公共绿地1200公顷。

  (4)乡镇村庄绿化:新增绿地面积2454.2公顷,创建省级园林式乡镇14个、园林式村庄26个、花园式单位37个。

  2、2006-2010年第二阶段规划任务(见Ⅲ表1-表6)

  (1)全民义务植树:参加义务植树1225万人次,植树4750万株。

  (2)城市绿化:新增园林绿地面积800公顷,其中新增公共绿地265公顷。

  (3)县城绿化: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500公顷,其中新增公共绿地1500公顷。

  (4)乡镇村庄绿化:新增绿地面积3320.1公顷,创建省级园林式乡镇17个、园林式村庄34个、花园式单位47个。

  七、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

  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根据我市近几年各地造林绿化各项经济指标,以及物价上涨指数综合平衡测算,总投资规模为8.4259亿元(见Ⅰ表3)。其中:

  1、铁路绿化预算172万元;

  2、高速公路绿化预算976万元;

  3、国道绿化预算1101万元;

  4、省道绿化预算3201万元;

  5、县道绿化预算2762万元;

  6、乡道绿化预算4946万元;

  7、河渠绿化预算91万元;

  8、堤防绿化预算366万元;

  9、环城绿化带预算5280万元;

  10、城市绿化预算11114万元;

  11、县城绿化预算20250万元;

  12、园林式乡镇预算31000万元;

  13、园林式村庄预算3000万元;

  (二)资金筹集

  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属公益性事业,工程规模大,资金投入大,且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直接经济效益小。工程建设应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筹集资金。本着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筹集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中央、省、市、县、乡财政共同筹集,公路、铁路、水利、城建部门基建资金配套,林业、绿化、环保等部门积极配合,多方位解决建设资金投入。具体有以下十一方面:

  一是争取国家立项及投资扶持;

  二是争取省计委扶持立项和安排省预算内基建投资;

  三是争取各级财政专项投资,各项生态工程项目尽可能与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相结合;

  四是育林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投资;

  五是高速公路建设、公路基建配套绿化资金;

  六是铁路建设及其车站建设配套绿化资金投资;

  七是水利设施基建配套绿化投资;

  八是城建部门基建配套绿化资金投资;

  九是城市交通、江滨公园、内河治理、环城绿化带建设等园林绿化投资;

  十是义务植树适龄公民投工投劳和沿线群众种植果竹花等;

  十一是外商、港、澳、侨胞、台胞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捐款、认养绿地等多元化投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绿色通道建设和城乡绿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路段、具体单位,并加大资金、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铁路、交通公路、城建、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规划制定铁路、公路、城镇和江河、堤坝沿线绿化的具体实施办法,林业部门要做好面路、面江、面城一重山的造林绿化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政策保障等方面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和领导挂钩办示范点制度。

  (二)广泛发动,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意义的认识,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的绿化宣传声势。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全面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提高适龄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意识,并以每年“3.12”植树节宣传活动为主线,将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相结合,相对集中地安排好义务植树基地,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和种植林、果、竹,调整种植结构,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工程建设。

  (三)落实用地,确保实施。一是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绿色通道和公共绿地,土地由市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按《土地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二是公路、铁路、水利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性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三是在城乡建设范围内使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可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四是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要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绿线管理,切实保证绿化用地。城建、交通公路、铁路、林业和水利等部门要严把项目关,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要按规定配套绿化项目,留足绿化用地。认真落实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沿线绿化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未达到规定绿化标准的要限期绿化。

  (四)政策扶持,保证权益。要把绿色通道建设、城乡绿化与人民群众利益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适当种植龙眼、芒果、绿竹、麻竹等经济林,实行“谁种植谁受益”,及时发放林权证,保证合法权益,调动群众植绿护绿的积极性。调整农业用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在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允许林下套种经济作物。鼓励和引导外商、港、澳、侨胞、台胞、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建设。

  (五)强化管理,巩固成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行依法治绿,以法兴绿。坚决禁止一切乱砍滥伐森林和任意侵占、破坏绿地的行为发生。依法行政,认真执法,严肃查处毁林、毁绿、侵占林地、绿地案件。对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采矿、采石、取土要经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绿化办审核报政府批准,并交纳植被恢复押金。对造成水土流失和裸露山体的,各县(市、区)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逾期未完成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督促资源开发者恢复生态植被,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强部门绿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绿地养护管理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已绿化路段的绿化养护,提高苗木的存活率和保存率。

  (六)加强检查,确保成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要求,加强进度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要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检查,坚持评比、通报制度,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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