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新

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乌政办[2003]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10
施行日期:2003-04-10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正文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习和运用法律,依法行政的必备工具书,是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学习法规、规章的标准文本,也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法规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3〕1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法规规章汇编的征订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范围,作为考核本级和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的内容之一,保证本单位领导、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每人一套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本单位法制机构及其他内设机构至少有一套国家法规汇编。

二、汇编征订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征订发行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直至街(乡、镇)、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务必将征订发行工作落到实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每月一辑,全年12辑,每套144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每册30元。

四、征订时间为200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各区(县)、各部门将征订单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同书款到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办理征订手续。

联系人:崔 力

电 话:2819184-8727

地 址:光明路30号,市委、市政府办公楼1楼27号房间

200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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