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

关于印发赣州市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3]1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8-09
施行日期:2003-08-09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八月九日

  赣州市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

(2003年8月8日)

  根据全省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8月份开始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园区为重点的土地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土地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以及土地管理法规、政策,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订有效措施,加强土管队伍建设,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各项制度,认真纠正越权审批,违规设立各类园区,违规圈占大量土地,低价出让,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和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促进各级各类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清理整顿工作坚持自查为主,先清后纠,有序开展,切实整改,不走过场的原则。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乡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的重点是市及市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清查的内容包括:

  1、园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

  2、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最高宗地地价、最低宗地地价、已建成面积。

  3、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

  5、园区(含市本级)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6、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执行情况。

  7、擅自改变用途,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乱批滥占耕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8、违法案件查处和国土专项资金管理及“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落实等情况。

  清查的主要任务是,在查清各级各类园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

  1、对未经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园区先整改。

  2、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

  3、对整顿后确需保留的,由市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4、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对照检查,对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土地,要依法处理。

  5、对确需要扩建的,要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按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执法队伍,严格资金管理。

  三、清理整顿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园区和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采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计划、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经贸委、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整改工作结束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向市人民政府写出整改报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另行下发)。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

  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8月—20日)

  由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清理园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市政府会议要求,立即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动员和部署,组织制定本地清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将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将专门召开座谈会,检查各县(市、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

  (二)学习对照检查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各级政府领导要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召开的一系列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段时间要集中开展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的深入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会议精神,并按政策、法规搞好对照检查,抓好检查落实,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精神,为清查各类园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要坚持边学习、边宣传、边认真清理。市政府将于8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分6个组对全市18个县(市、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研和督促检查,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并研究出台处理问题的相关措施。

  (三)处理和整顿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及时处理,对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园区的行为要严肃认真对待,对违规设立的园区,该撤销的要坚持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扣回。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和低价出让土地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废除相关文件。

  处理和整顿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市、区)政府汇报整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讨论研究解决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填写省、市政府下发的统计表格,以便市人民政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和违规用地的基本目标是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使违规设立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要求各级政府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市政府还将对各级政府的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的清查整改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汇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属于主观原因,应结合学习,提高认识,提出整改措施;属于客观原因,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清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形成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省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清理整顿工作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关系到金融稳定,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份,他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解决好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及时端正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的指导思想,把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上来,严肃认真地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各地在抓好落实中,要抽调一批政治性强、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清理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各县(市、区)清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计划、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经贸委、监察、审计、规划、房产、乡镇企业、外经贸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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