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基础测绘工作的通知

关于配合做好基础测绘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蚌政办[2004]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3-30
施行日期:2004-03-30
发布部门: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驻蚌各有关单位:

  我市城乡基础测绘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但在工作中出现少数乡村、单位和个人以种种理由阻碍测量人员正常工作的现象。为保证基础测绘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测绘工作是为全市城乡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严格贯彻执行《测绘法》,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注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测绘工作顺利开展。

  二、为保证测绘工作的完整性、现势性,要求测量工作要全面覆盖(军事禁区除外)整个测区,因而测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测绘人员依法进行的测量工作,不得破坏测量标志、不得损坏测量人员的仪器设备及相关图件、资料。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测绘单位和测量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要佩带蚌埠市国土资源局配制的工作证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解决。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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