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华总一义字第09100252780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1-02
施行日期:2003-01-02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二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252780号令增订发布第92-1条条文

  第92-1条处罚机关裁决职业汽车驾驶人吊扣、吊(注)销驾驶执照时,得应雇主之请求,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违规当时所驾驶汽车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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