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

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秦办发[2003]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16
施行日期:2003-04-16
发布部门: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驻秦部队:

  现将《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预案

  为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非典型肺炎已纳入国家法定传染病管理。搞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一)建立条块结合的领导体制

  1、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2、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列入首要日程,结合本县区实际,制订防治工作预案。

  3、市直各部门都要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挂帅,建立健全本系统的工作体系。特别是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保职责落实,工作到位。

  4、驻秦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牢抓在手。

  (二)建立纵横交织的疫情监测网络

  1、在农村,县、乡政府和村委会要逐级负责,密切关注本地人员的流动情况;在城市区,区政府、办事处和社区逐级负责,密切关注本辖区人员流动情况。发现疫情和去往疫区或从疫区返回人员,要逐级上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由市卫生局负责。在农村,以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医疗网点为主线;在城市,以各医院、医疗诊所为主线,组建反应敏捷、信息畅通、覆盖全市的快速反应网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

  3、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掌握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往来人员,本单位职工的流向,如有来自疫区或去往疫区的人员要立即反馈。同时,要认真关注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疑点,立即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建立群专结合的防治体系

  1、成立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诊断治疗专家组和疾病控制专家组。由我市的流行病学、呼吸科、病毒学、医学检验等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和诊断治疗工作。

  各县区成立医疗会诊小组,负责对本县区疑似病例的会诊,指导本县区疑似病例的救治工作。

  2、成立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区调查处理机动队,一旦发生疫情,负责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疫区消毒处理的技术指导。

  3、在城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成立非典型肺炎诊治领导小组;在农村,乡镇以上卫生院要成立非典型肺炎诊治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预案,组建专职医护队伍。

  4、各级、各类医院和诊所都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疫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发现可疑人员,按医疗控制治疗程序处理。

  二、严格预防措施,严防疫情发生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疫情的预防,千方百计阻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一)加强预防控制

  一是继续由爱卫办、城管局负责组织,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容貌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美化、净化城市容貌和环境。

  二是开展大规模的消毒。

  公用事业局负责对公共汽车和各站点进行消毒;

  旅游局负责组织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定点单位、各景区景点等旅游服务机构的卫生消毒工作;

  教育部门要组织做好学校、教室、阅览室、学生宿舍的消毒;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做好车站、车辆、候机楼、机舱等场所的经常性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商贸部门要组织搞好大型商场、超市、菜市场、餐馆、宾馆、饭店、展馆、生活服务企业等人口稠密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营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

  文化部门要组织搞好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

  卫生部门在组织各医院搞好消毒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地搞好技术指导;

  药品监督部门要提供足够的消毒药品。

  三是普及预防知识。

  宣传部、广播电视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一起大力宣传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知识;

  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把预防知识送到社区、村庄,提高群众的预防自觉性;

  教育部门要加强防病知识教育,增加学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是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的防护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防护能力。

  (二)严把疾病传入关

  1、交通、铁路、民航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在各个车站、机场、高速路出口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的设备。负责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在办理登车、登机或办理下车离站、下机离港、下高速公路出口手续时,要对旅客进行观察和询问,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送至留验站观察。对与病人同一车厢、同一机舱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并通知、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开展必要的医学检查。

  2、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要加强口岸现场卫生检疫和医学观察、医学询问,发现疑似病人、来自疫区或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接触史,且伴有发烧等症状的出入境人员,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对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对相关环境与设施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入境人员和入境交通工具、员工要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写清在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系。

  3、外经贸部门对我市参加广交会人员要进行登记,上报卫生部门。并负责组织返秦后的参会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和健康体检。

  4、旅游部门对来自疫区旅游团的游客进行观察和询问,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部门;旅行社组团到疫区旅游要向卫生部门报告,返秦后要组织游客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和健康体检。

  三、全力诊治,消灭疫情

  要搞好医学监测,做到首诊负责,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一)加强“发热”门诊和观察室的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立“发热”门诊和观察室,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应急救治处理程序,做到首诊负责、就地隔离。如果病例增多,经专家组确认后,用专用救护车,直接送往定点医院;不适合转院的危重病人,要在首诊医院进行隔离救治,医疗单位要做好人员、病房、药械和防护设备的准备,专家组给予技术支持。

  (二)确保定点收治医院的收治能力。市第三医院、海军408医院、秦皇岛军工医院、九龙山医院秦皇岛分院是城市区的四所定点医院。各县区也要设立本地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开辟专区和隔离病房,建立抢救绿色通道,保证必要条件。加强ICU病房建设,保证呼吸机、监护和消毒等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救治能力和水平,防止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

  (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与医疗单位密切配合,对确诊和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完成个案调查,并进行标本采集,分析总结疫情特征,评估疫情发展动态,预测疫情发展趋势。

  对发病早期病例及时采集血清、鼻咽拭子、痰液等标本,聚集性病例要采集病例的双份血清,死亡病例要尸解采集肺组织,必要时采集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关组织,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原学检验。在暴发流行的疫区及周围进行系统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疫情基本情况、发病治疗情况、接触者和有关因素。对于聚集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要按上级要求重点调查职业接触史、禽畜接触情况、类似病例接触情况等。

  (四)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如果首诊医生不能确诊,报医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会诊小组进行会诊,院内会诊小组仍不能确诊时,城市区以外的请县区会诊小组进行会诊。县区级会诊小组还不能确诊,再由县区卫生局报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市级诊断治疗专家组会诊。城市区内的医院专家组不能确诊的,可直接报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市级诊断治疗专家组会诊。如仍不能确诊,再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技术支持。总之,要千方百计确诊,对症治疗,使患者尽早康复。

  (五)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加强预防感染的培训,强化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熟悉防护设备和技术,严格执行各种防护制度和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强化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切实保障医疗救护队伍的战斗力。

  (六)加强疫情报告值班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疫情报告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疫情报告系统畅通。(市里疫情值班电话3832446,同时设立非典型肺炎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3832436)。各医疗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电话,固定专门联系人。要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程序和时限向当地县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疫情,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

  (七)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尽快到现场查明疫情。对确诊或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家庭居所及生活环境进行隔离消毒,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内部感染的发生。对其密切接触者须采取隔离措施,严格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严密查看该患者,并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密切接触者逐一进行调查登记,以便追踪管理,严密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病例,立即就地隔离治疗。

  四、履行职责,为防治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为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落实防治措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督促各级、各部门一丝不苟、不折不扣地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情况,向市领导汇报,及时传达市领导指示,推进工作开展。同时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信息。

  (二)确保防治资金。

  财政部门要确保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经费,保证参加防治工作卫生人员的补助经费;

  民政部门对农村贫困人群非典型肺炎患者要给予必要的资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对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给予必要的资助。

  (三)保证防治物资。

  市药品监督部门要保证预防治疗药品。简化审批手续,做好预防非典型肺炎中药合剂备案、管理及质量监控;

  商贸部门要协调商业企业加强与粮食、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企业的合作与沟通,协调交通、铁路部门组织做好商品调运,充实储备,密切监测国内市场供求状况,切实保证供应。

  (四)净化防治环境。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与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借机销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或无证、无照经营非典型肺炎防治相关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有关预防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等)广告的监督检查,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的予以严惩;

  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物价部门负责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商品价格进行监测与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价格规定,特别是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公安部门要配合卫生等部门依法采取病人隔离、疫情调查、疫区控制等措施,要打击借机滋事和制造、传播谣言的不法分子,要维持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监控。

  (五)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强化正面宣传。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的防病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使群众了解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可控,稳定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

  (六)加强指导。卫生部门要发挥防治工作中技术主力军作用,主动为各部门搞好技术指导。

  五、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夺取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胜利

  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必须加强统一领导,严密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

  (一)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直接掌握疫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主持研究防治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负起责任。

  (二)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机制。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防疫工作,实行由本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市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各县区的医疗卫生资源和医务人员队伍,不论单位归属,均由本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实行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和督导,抓紧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行认真督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存在重大隐患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详查,发现问题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立即补救,并及时报告。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68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