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内蒙古自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03]06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16
施行日期:2003-04-16
发布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37号,附后),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广泛宣传,层层落实。各旗县区要依据《管理办法》和《赤峰市人工增雨防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切实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

(一)各旗县区要设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负责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做好实施作业所涉及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作业实施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经常检查和指导当地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并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气象部门的工作,切实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有序、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

各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及作业点要本着“安全、科学、高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使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向地方政府、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等程序,严格按照空域申请程序和有关规定实施作业,做到按章办事,责任明确、信息畅通,管理有序,工作高效。

(二)要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持证上岗制度,从思想上、技术上、组织上确保作业安全进行。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作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高炮、火箭装置、炮弹、火箭弹的运输、存储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管理。禁止使用年检不合格设备。禁止购买和使用非定点厂家生产和过期的炮弹、火箭弹。火箭增雨车辆及配套通讯设备不能随意调用。进一步加强作业点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依法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境、装备与设施。

(四)加强科研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作业的总体效益。要重视对现有设备挖潜改造,加强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依托气象业务现代化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技术体系和作业指挥系统。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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