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3]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8-15
施行日期:2003-08-15
发布部门: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整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近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并于7月18日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扎实地做好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近期,要以质量卫生和安全为主题,抓住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抓好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使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在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方面,要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企业,学校和企业食堂管理等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在2003年底前,基本实现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较年初有明显下降,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大案得到及时查处。在药品质量卫生和安全方面,必须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药品质量。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

  1.加强对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打击制销假劣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和经营者,取缔无证及违规经营农业投入品的经销点;尽快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体系;全面推进我市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农牧渔果无公害基地建设。

  2.整顿食品加工企业。检查食品加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12类食品问题,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10项卫生要求,食品生产中使用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检查产品出厂检验环节,督促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3.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屠宰设施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屠宰厂要坚决停业整顿或撤销定点资格。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销售注水肉、瘦肉精、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严格把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2.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流通加工、餐饮服务等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食品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销食品,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食品,假冒商标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对所经销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表示等行为。查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违规使用有害添加剂生产食品,用甲醛等非食用原料浸泡水产品,用硫磺等熏蒸银耳、馒头等食品,粉丝中添加滑石粉、食品中滥用吊白块等违法行为。

  3.加强放心食品品牌监管力度。对我市被省、市政府命名为放心食品的43个企业、83个品牌进行复查,不符合放心食品标准的要取消其资格。鼓励生产放心食品的企业开展放心食品连锁经营,推行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4.加强对集体供餐和学生奶生产经营企业的整顿,重点整顿其卫生条件、设施及经营行为,使此类企业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从而防止各类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

  5.对婴幼儿食品和儿童食品开展整顿,重点检查非法添加糖精钠、色素,受重金属污染和在食品中放置玩具、非食用物品的行为。

  (三)严格药品生产审批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严格标准和条件,做好申办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初审和申办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的审批工作,严把准入关。结合全国取消药品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淘汰我市生产的标准低、组方不合理的药品批号;结合全省换发医疗院所制剂文号工作,清理整顿我市医疗院所制剂品种。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的检查力度,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加大医疗院所对使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力度,今年要完成20例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四)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1. 依法强制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对未按时限认证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2.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排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含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挂靠及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和无进药记录或记录不全的违规行为,对制售假劣药品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3.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定点经营企业不按规定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和非定点企业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的违法行为。

  4.对全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械等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药品市场组织化程度

  引进国家级和省级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推行先进的物流方式。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建立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需要各部门、各地区间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为切实加强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姜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路、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文海担任,成员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秀英、计委副主任杨宇、卫生局副局长刘铁春、公安局副局长吴宗凯、教育局副局长刘柏泉、工商局副局长王克、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艾忠林、商业局副局长张启成、农经局副局长吴鹏升、环保局助理调研员刘文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具体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办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孙秀英兼任。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并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人员。今年下半年要全面组织搞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自8月下旬起,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深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要及时总结交流整治工作经验,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并于12月25日前对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督察。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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