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卫生局、市发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秦皇岛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秦政办[2003]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18
施行日期:2003-04-18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秦皇岛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秦皇岛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的通知》(冀政办[200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与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全市以县、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市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治疗人数2005年达到5300人,2010年达到9800人。

  二、工作指标

  肺结核患者和可疑症状者的转诊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规划治疗率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0%。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规划及实施计划,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市政府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各县、区财政要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提供配套经费和其他相关支持,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法制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看守所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使结核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经费实施项目管理和全程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要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结核病药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质量。广播电视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结核病诊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对已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统筹支付。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市、县(区)、乡镇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注意调整和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专业队伍,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切实履行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组织协调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要组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合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人。采取因症就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的可疑症状者及时检查,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要按照现代治疗策略给予治疗,并实施全程督导管理,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专业教育、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争取2-3年对市、县、乡镇三级业务人员进行一轮系统培训,重点做好县级对乡、村两级防治人员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经常性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五、考核与评价

  各县、区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规划执行、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总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要不定期检查本规划的执行情况,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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