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3年菜篮子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秦政[2003]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1-13
施行日期:2003-01-13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2003年菜篮子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2003年菜篮子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15号《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2]50号关于《河北省菜篮子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两年来实施菜篮子放心工程情况,为全面提升我市菜篮子放心工程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生产,净化菜篮子,围绕安全放心这个主题,制定2003年菜篮子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2003年,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强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布局区域化、营销品牌化、服务社会化,力促我市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跨越发展。2003年我市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加强三个体系建设,坚持三个结合,实现一个转变。即:加强标准化生产、质量检验检测、市场流通三大体系建设;坚持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与健全市场机制和提升副食品流通载体功能相结合;与推进流通现代化相结合;与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相结合,逐步实现由阶段供应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基本实现菜篮子主要产品放心消费。

  二、目标任务——放心菜:到年底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到86万亩,总产量实现250万吨,其中放心蔬菜播种面积达到80万亩;年内蔬菜注册品牌达到34个。进一步扩大放心蔬菜配送规模,全年放心蔬菜配送总量实现3500万公斤,放心菜销售专区(专柜)达到30个,同比增长150%和100%。

  ——放心肉:全年肉类总产量达到22.4万吨,比上年增长4.67%,其中猪肉12.83万吨,牛羊肉3.3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4.6%和4.96%;猪、牛、羊优种率分别达到95%、75%和68%。城市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要达到100%。发展放心肉专营店(专柜)20个。

  ——放心奶:全年奶类总产量达到4.1万吨,比上年增长5.13%;放心奶生产企业日加工奶制品达到30吨,市场占有率达到45%;规范乳品市场,2004年底前取缔散奶直销行为。

  ——放心果品:推广运用20项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市县乡三级放心果品示范基地2万亩,完成放心果品基地认证3万亩,实现果品标准化生产面积30万亩。城市区较大超市设立放心果品专柜,年销售放心果品500万公斤。

  ——放心豆制品:重点培育和扶持华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北戴河永和盛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扩大两家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规模,日均生产量实现1万公斤;新扶持发展1-2家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提高放心豆制品市场占有份额。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取缔无证照及卫生不达标的豆制品生产加工点。

  ——放心熟食(肉)制品:年内放心熟食(肉)制品生产企业发展10家,到年底达到30家。取缔不合格生产加工作坊,净化熟食(肉)制品市场。

  ——放心早点:年内发展10家便民早点达标店,到年底达到25家;逐步取缔城市区主干道露天早点摊群。

  ——放心调味品:建立调味品市场安全准入制度,酱油、醋等发酵调味品在城市区实行包装销售,调味品市场合格率达到100%。

  ——放心大众面食:开展放心大众面食生产企业达标活动,年内发展放心大众面食达标企业10家。

  ——放心粮油:开展放心粮油生产经营企业达标活动,年内发展放心粮油生产经营企业30家。

  ——放心水产品:全市2003年放心水产品总量达到8.5万吨,其中海捕3.5万吨,养殖5万吨。

  三、保证措施(一)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强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技术规程,是当前我市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亦是做大做强菜篮子产业、与国际接轨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采取措施,抓实抓好。

  1、制定和完善种养殖地方标准,实行按标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水利部门要会同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等生产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产地环境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2003年实现初步建立,2004年实现完善的菜篮子生产标准体系,做到有标可依、按标生产,增强菜篮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蔬菜生产方面,一是按照放心蔬菜生产标准和种植技术规范,大力推广放心菜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放心菜30万亩标准化生产“十乡百村”示范工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全市蔬菜科技、质量、产业化和效益水平。重点抓好昌黎县100亩深冬示范基地建设,延长马芳营旱黄瓜等蔬菜品种上市时间。继续扩大深冬西红柿、深冬豆角、早春西葫芦、甘蓝、土豆等主要品种放心蔬菜的生产规模,推动区域化、专业化生产。突出抓好以昌黎东岗子、抚宁崔铁营、山海关回马寨为中心的1万亩放心韭菜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市领先科技发展公司生产的根蛆净、南京农大新研制的生物制剂灌根,以降解土壤中残留的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新技术。二是优化蔬菜品种结构,围绕主栽品种和特色,积极做好新品种引进工作,年内计划引进名优蔬菜品种30个。三是搞好放心蔬菜基地认证工作,年底前,蔬菜认证面积达到30万亩。

  在畜牧生产方面,一是研究制定96项畜牧生产技术规程,启动实施畜牧标准化生产,以刘台庄市控猪场等11家规模养殖场为试点,规范生产技术规程,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全年新发展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5-10家,实现全市生猪存栏100万头,生猪出栏达到155万头。二是依托资源优势,抓好布局调整。建立长城以北地区的牛、羊、兔养殖基地,建设青龙国家级秸秆养羊示范县;建立长城以南的中部丘陵、平原地区的肉牛、肉羊、肉鸡和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建立城郊的肉鸡、蛋鸡、奶牛及特种畜禽养殖基地。三是继续完善畜禽良繁体系建设,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步伐。在市级种猪场、种羊场的基础上,投资90万元,建设猪羊人工输精站。年内猪牛羊优种率分别达到95%、75%和68%;加快青龙祖山镇红土鸡示范场的建设步伐,投资500万元,发挥鸡种优势,带动农户养殖300万只,达到年出栏40万只的规模。

  在果品生产方面,一是研究制定果品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着力推进果品生产标准化进程,在推广大樱桃、玫瑰香葡萄等10余个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的同时,研究制定久保桃、安梨2个质量标准和栽培技术规程。二是本着适地适树、发展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着力抓好昌黎县设施果品建设;抓好卢龙县核桃生产,抚宁县苹果、鲜桃生产,青龙县苹果、板栗、安梨生产;逐步形成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果品生产格局。三是抓好名优果品基地建设,2003年计划新发展特色果品3万亩。

  在水产养殖方面,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衔接的水产标准体系。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无公害水产品安全和产地环境要求及农业部已经出台的44项无公害水产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发展水产养殖。一是加强对渔业生产环境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的规定,维护好渔业水域的环境,特别要重点解决渔药、饲料、化肥等投入品对渔业生产环境的污染,以及养殖废弃水、废弃物的排放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污染。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渔药、添加剂以及高残毒的投入品。二是继续加大扇贝放心生产基地的申报工作,同时力争把昌黎县对虾列为省放心水产品生产基地。三是加强对水产加工的规范化管理。要使各生产企业遵照《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从各个环节按照国际通告标准严把质量关。

  2、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打造我市菜篮子名牌产品。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的认定工作,确保达到标准的产品能及时认证。要充分发挥已培育出的北戴河集发蔬菜、潘官营牌猪肉、正大肉鸡、昌黎马芳营旱黄瓜等品牌优势,以资本运作为纽带,以集团经营为载体,大力发展“龙头+公司、公司+农户”生产模式,带动生产区域化、规模化。一是充分发挥潘官营机械化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取得北京市场准入资格的龙头作用,以规模养猪场户为骨干,以小型生猪饲养场户为基础,按标准签订生猪饲养合同,合同猪达到50%以上,逐步形成生猪养殖、屠宰、销售一条龙生产经营格局,做大做强全市生猪产业。二是加快海港区港京肉牛示范基地和港京肉牛屠宰生产线建设步伐,发挥资源和设备优势,发展集饲养和屠宰加工为一体的规模生产,年屠宰量达到3万头,待形成规模后,适时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市场准入制度。三是加快正大公司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建设步伐,以“公司+标准+农户”的生产模式,从壮大龙头企业入手,带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四是发挥集发公司放心蔬菜配送中心和昌黎葛瑞茵放心蔬菜配送中心的作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打造品牌,扩大配送规模,实现规模效益。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全面“禁毒”。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卫生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限用禁用投入品的规定和市政府《农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在菜篮子放心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瘦肉精、激素等40多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各级执法检查部门要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工商、农业部门要对经销种子(种畜禽)、农药、化肥、兽药、渔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经营网点进行核查,纳入信息管理库,实行销售登记制度,进行动态监管。其中重点抓好秦大公司兽药封闭运行工作,解决肉鸡产品药残超标和疫病问题。

  (二)加强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检验检测网络鉴于菜篮子标准化生产在我市乃至全国尚属起步阶段,标准化生产的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少的实际情况,加强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网络,发挥其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导向作用是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的有力手段。

  1、继续完善四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网络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规定必检品种,坚持每月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检测信息,真正发挥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作用。二是在完善现有5个县区农产品检测站的基础上,在蔬菜生产重点基地和菜篮子龙头企业谋划、建立9个速测点,对生产实行全过程监测。三是完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三、四级检测网络,新建昌黎北方、北戴河杨各庄、山海关石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站。在城市区封闭市场全面建立检测点,组织开展好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做到人员、设备、经费三落实。四是建立畜产品、水产品、果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强化对畜产品、果品、水产品质量监督,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2、做好生产基地的环境评价工作。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及时、有效地防治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灌溉水源的管理,严格禁止向蔬菜产地水源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他有毒有病物质,或者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环保部门要切实发挥管理职能,对基地周边环境进行监管,采取坚决措施,对威胁基地环境的排污企业提出治理方案,并限期整改。

  (三)完善市场流通体系,规范经营秩序,提高载体功能1、建设绿色市场体系,搭建产销平台。培育完善的副食品流通体系,逐步实现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效率化。重点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社区便利店、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更好地带动生产、引导消费。从2003年开始,按照“河北省创建绿色市场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要求,以菜篮子主要产品的检验检测、加工配送、冷链运输为重点,本着创建高效、快捷、便利、卫生、安全的菜篮子放心产品绿色网络原则,重点扩大集发放心蔬菜配送中心规模,着力解决集发配送中心的配送规模和运行机制。建立起生产、物流、消费三点一线快速通运,满足数量、品种、质量、时间四个要件,真正做到通畅、便捷。同时,支持鼓励其它多种融资方式的配送中心建设,扩大配送覆盖面。

  2、加快流通现代化,全面提高载体功能。一是本着统筹安排、抓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家惠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店、金原超市、燕山市场、鑫龙市场为试点,推行“农改超”(超代农)工作,逐步弱化城市区传统农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建立连锁、快捷、卫生、安全的现代营销方式,提高经营载体功能。引导区域同类小型市场和网点走连锁经营的路子,逐步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为枢纽、以连锁超市和便利店为主体的菜篮子放心产品流通模式。二是加强骨干批发市场建设,提升档次,扩大规模,增强辐射能力。海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充分发挥副食品流通的龙头作用,2003年实施三期扩建,新建一座4000平方米交易大厅,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扩大集散效能,把企业做大做强。2003年市场成交额要力争实现20亿元,在已进入全省市场30强的基础上位次继续前移。经过3-5年的发展,跻身于全国百强市场行列。同时,在该市场西侧,占地30亩,设立放心蔬菜专营区,标示蔬菜主产地、品种、上市时间,要坚持场(市场)地(基地)挂钩、基地监测和市场检测相结合,坚持凭证入区交易,同时要发挥电子大屏幕的作用,坚持每天公示检测结果,检测达标蔬菜做到一品一证、随货通行、终端环节不再复检。

  3、完善菜篮子产品准入制度,扩大市场准入品种。从2003年起,进入我市城市区市场的菜篮子主要产品本着成熟一个,推行一个的原则,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适时扩大市场准入品种。2003年,要继续完善城市区生猪产品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屠宰工艺,提高屠宰水平,加快解决生猪产品在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二次污染问题。重点解决肉类批发市场和大型封闭农贸市场的悬挂式销售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封闭式运输车辆,取缔露天生猪产品经营摊点。探索蔬菜、熟食(肉)制品实行准入制度办法,不断丰富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内涵,净化百姓餐桌。

  4、开展放心产品达标认证活动,以流通带动生产,示范引导消费。在继续开展评选放心豆制品、放心熟食(肉)制品、放心早点达标店的同时,制定放心粮油、放心主食生产经营企业达标标准,通过企业申报、整改、验收、达标认证等阶段,本着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向社会推出放心产品生产经营达标企业,并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其增加品种,提高市场占有份额,起到示范带动,规范市场作用。

  5、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一是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加大市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协调联动、综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取缔不合格产品经营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禁止经销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产品,对实施市场准入的产品,要持证进市,加强质量监控,确保产品安全。二是对获得“菜篮子放心产品生产企业”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放心品牌年审制度。为确保菜篮子放心产品的质量,凡获得“菜篮子放心产品生产企业”称号的单位,其产品质量分别由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检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黄牌警告、通报、限期整改或摘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扶持政策,加快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进程1、根据《河北省菜篮子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菜篮子专项资金,确保基数。各县区政府都要设立菜篮子基金,纳入预算管理。要统筹安排好财政资金投入方向,着力支持菜篮子重点建设项目。二是税收扶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优惠措施,积极扶持菜篮子放心工程示范项目、龙头企业。(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饲料、农膜及部分化肥、农药的企业以及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机免征增值税。(2)农村为“菜篮子”产品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以及城镇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3)对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出口的农产品,可办理退税;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如果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可优先退税。(4)对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确定的重点龙头企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围绕促进菜篮子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调整信贷方向,加大对菜篮子放心产品生产的资金扶持力度。

  2、建立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逐步推行封闭式专用车,彻底解决鲜活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二是按照食品类别实行统一车型、统一标准、统一编号,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菜篮子放心产品特别通行证,市公安交警部门在禁行路线和禁行时间对运送菜篮子产品的车辆凭通行证给予放行。市交通部门凭此通行证免收过路过桥费。

  3、完善网点市场联合审批制度,强化规划管理。从2003年起,在城市区一律不予审批新建农贸市场的项目,鼓励、支持新型业态的发展,要加大清理整顿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功能的农贸市场,逐步取缔马路市场,坚决取缔临时摊点。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菜篮子放心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继续实行“菜篮子”行政领导负责制。菜篮子放心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运输、销售、管理等诸多方面,各级政府要切实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将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并对本辖区的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互相配合。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的牵头单位对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负总责;各级农业、蔬菜、畜牧、林业、海洋经济等部门负责菜篮子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及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放心粮油、放心主食达标企业评审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农业、蔬菜、畜牧、海洋经济等部门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建立菜篮子绿色通道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取缔露天早点、副食品经营行为,美化、净化、亮化城市容貌。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菜篮子资金,确保基数、强化监管,引导扶持菜篮子放心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消费。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多渠道、多视角、广泛宣传我市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成果,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建立健康的消费观念,特别是要采取积极办法形成优质优价市场氛围,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实现田间和菜篮子互助、良性循环。组织开展菜篮子放心工程宣传月活动,市政府决定,每年六月份第二周为菜篮子放心工程宣传周,各级、各部门及放心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1、放心大众面食生产企业标准及评选办法2、放心粮油经营企业标准及评选办法3、秦皇岛市建立调味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4、2003年菜篮子责任单位目标分解表放心大众面食生产企业标准及评选办法一、放心大众面食生产企业标准:

  (1)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2)生产用水必须符合

  B5749-85《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3)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卫生标准,做到无毒无害;

  (4)具有一定的机械化生产设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5)生产厂房或场所距离污染源30米以上,生产环境卫生、整洁。生产车间或作坊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卫生标准,设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生产用房与生活用房分离;

  (6)面食制品成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8)所有容器要随时、定期清洗、消毒;

  (9)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办法:

  (1)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1月10日-3月31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放心大众面食生产企业标准,由各面食生产企业进行申报。报名地点:市粮食局。联系电话:3034528(2)整改阶段(2003年4月1日-6月20日):对照放心大众面食生产企业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3)验收阶段(2003年6月21日-8月15日):由市粮食会同市商贸办、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申报的放心大众面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授予“放心大众面食生产企业”牌匾,并跟踪管理。

  三、建立销售网络,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采取有力措施,扶持放心大众面食生产企业的发展,引导其增加品种,形成系列产品。协调各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放心大众面食示范专柜,逐步提高放心大众面食的市场占有率。

  秦皇岛市放心粮油经营企业标准及评选办法为提高粮油产品质量,维护粮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放心粮油经营企业标准1、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2、生产加工企业有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

  3、企业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有力,效果良好。有切实可行质量事故防范和售后服务措施;

  4、生产经营的粮油及粮油制品,各项质标、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质量稳定;

  5、企业信誉良好,准斤足两,货真价实,不超标使用增白剂和其他各种添加剂,不在粮油产品中添加任何违禁物质;

  6、诚信经营、遵章守法。

  二、组织申报评选1、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1月10日-3月31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放心粮油企业标准,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成品粮油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均可申报“放心粮油”经营企业。报名地点:市粮食局。联系电话:3034528 2、整改阶段:(2003年4月1日-5月30日):各申报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3、验收阶段:由市商贸办和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成立由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认定。达到标准的,授予“放心粮油经营企业”牌匾,向全市公布,并跟踪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对放心粮油经营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其增加品种,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二是强化监管,对放心粮油企业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质量事故、提供产品证明材料失实等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或摘牌处理。

  秦皇岛市建立调味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调味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调味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净化调味品市场,解决百姓餐桌污染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小麦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要求,从2003年8月1日起,对调味品中的酱油、醋施行市场准入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调味品生产企业标准生产酱油、食醋等调味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各种证照;

  2、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厂址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3、生产酱油、食醋等发酵调味品的水源、粮食、食盐、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菌种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标准;

  5、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符合规定要求;

  6、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和检验设备;

  7、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贮存、运输容器和包装材料;

  8、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立调味品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1、建立严格的批发企业审查认证制度。凡是从事调味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市商贸办和市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颁发调味品批发进市许可证。未取得调味品批发进市许可证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调味品批发业务。

  (1)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2)贮存、运输和装卸调味品的容器、包装、工具和其他设备安全、无毒、卫生;

  (3)配置消毒和防鼠、防蝇、防虫、防尘设施;

  (4)销售酱油、食醋等发酵调味品,市区内必须实行包装销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零售企业销售调味品,必须从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货。城市区实行包装销售,各宾馆、饭店、大的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周转桶),县及以下地区可实行散装销售,提倡包装销售,但散装销售的酱油、醋等调味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味品的质量卫生要求。

  3、禁止销售下列调味品:

  (1)失效、变质的;

  (2)超过保质期的;

  (3)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的;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调味品市场安全各级商贸、技术监督、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商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和进行处罚:

  1、未办理调味品批发许可证,而从事批发业务的;

  2、未按规定实行包装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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