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3年度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3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政办[2003]5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23
施行日期:2003-04-23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3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3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闽政[2002]28号)以及闽政办(2003)31号关于《2003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继续列入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由市经贸委协调组织,市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局分别负责;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财政等局,法制办,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目标: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县城区85%以上;市城区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鲜牛奶抗生素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依法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二)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屠宰场生猪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市经贸委、市屠宰办、市食品公司负责推广生产消费冷却肉,制定鼓励无公害基地品牌肉上市的优惠政策及方案。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完善漳州、龙海两个城市(以下简称两个城市)、重点县城生猪“瘦肉精”检测点的规划和建设,并做好生猪屠宰厂(场)和规模饲养场(户)“瘦肉精”的抽检工作。

  (四)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做好全市有关生猪“瘦肉精”检测点的计量认证上报工作,完成两个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检测点的计量认证工作。

  (五)由市经贸委、农业局、环保局负责加快推进城市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的建设,建成并上报一批无公害商品猪生产基地、无公害奶牛生产基地、无公害商品禽蛋生产基地的上报认定。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做好周边省、市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购销的管理协调工作。

  (七)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对规模奶牛饲养场鲜奶抗生素、规模养禽场禽类产品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检测,依法处罚和销毁残留超标的产品。

  (八)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和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上市乳制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工作。

  (九)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对规模饲养场生猪、奶牛、肉牛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的监控管理,制定要求饲养场实行自行接种疫苗的强制性措施,加强检测工作,淘汰呈阳性结果的牲畜。

  (十)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餐饮业(包括酒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畜禽用肉的安全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完善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制度;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街头早市、集贸市场病死畜禽肉品查处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经营私宰肉、注水肉等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市农业局协调承办,市经贸委、财政、质监、卫生、工商、环保局、法制办、供销社、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目标:两个市城区及各县(区)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负责加快城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地认定上报工作,大力推广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建成并通过一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二)由市农业局负责,两个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蔬菜办、县区农业局、市供销配合,在全市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建立农药残留、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的监测点,采取统一的检测仪器、方法和标准,开展定期检测;由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的日常卫生监测,市供销社负责协调有关检测部门做好茶叶行业收购、销售环节的整治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农药、重金属、硝酸盐等残留严重超标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检测认定工作;市工商局、卫生局负责依法对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经贸委、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对全市蔬菜、水果、茶叶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实施由污染区向非污染区转移。

  (四)由市经贸委、供销社负责建立完善两个城市蔬菜和水果批发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市质监局负责资质认定工作。

  (五)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配合,加大打击和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及在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上违禁使用农药的行为。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市供销社配合,加强对稻谷种植过程中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的技术指导,加快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建设并通过认证。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协调承办,市财政局、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环保局、法制办、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推进漳州市贝类净化厂的引资(集资、独资、股份等形式)开发建设工作,协调现有条件的检测机构,开展对贝类养殖主产区贝类重金属、致病菌等有害物的检测。

  (二)由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渔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测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做好渔药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测工作,加大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三)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渔业养殖海域(包括贝类养殖区域)划定工作,对污染严重、养殖环境恶化的海域,实施“海域使用证、养殖证”稽查、审核、监控等措施,规范水产养殖和捕捞行为。

  (四)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建设,建成一批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并上报通过认定。由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依法对出口水产原料基地实施登记、注册管理制度,符合出口要求方可用于加工出口。

  (五)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区经贸、建设、规划等部门配合,在两个城市开展选点和引资开发建设水产品批发超级市场工作,并负责甲醛快速检测点的建设,市质监局负责对甲醛检测点进行资质认证工作。

  (六)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继续加大对城市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等有害物的监督抽查力度,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由市建设局、卫生局协作承办,市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法制办协办。治理目标: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5%;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村乡镇、村级供水覆盖率分别达到90%、53%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加强对城市自来水厂供水质量、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居委会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

  (二)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制定出台《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由市建设局负责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人员的培训和发证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通行的持证上岗制度,培育和发展一批规范的二次供水清洗队伍。

  (四)由市建设局负责在全市全面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检测质量考核达标工作,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的检测水平,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水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全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污染调查,加快水源地污染的综合整治。

  (六)由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全市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整顿和取缔一批达不到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

  (七)由市卫生局负责对加强市场瓶(桶)装水的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由市质监局协调承办,市经贸委、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分别负责,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局协办。治理目标:酱油、食醋、鱼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米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化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引导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无照生产经营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整顿或取缔一批经质监、卫生部门鉴定达不到生产条件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

  (二)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质监部门负责检验检测,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流通领域加工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上市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复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乳再制品、罐头、饮料、糕点、酒类等商品,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由市卫生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城市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监督管理,卫生局重点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卫生监督检查,做好豆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清理整顿工作,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豆制品的企业和个体户。

  (四)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油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五)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完善和落实品质测报制度,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用粮企业资格审查和跟踪监督工作,严禁违规销售、使用陈化粮油,防止陈化粮油流入口粮(油)市场。

  (六)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市质监局负责检测,市工商局、卫生局,口岸办、交通局、漳州铁路车务段配合,加强对车站、港口存放米粮和粮食交易市场、零售企业和个体户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相关部门职权,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由市卫生局协调承办,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制办协办。治理目标: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酒店、宾馆、饮食摊点、熟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主要措施:

  (一)由市卫生局负责在全市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经营单位卫生信誉级别的上报评定工作。

  (二)由市卫生局负责,工商局、教育局、经贸、旅游局、公安局配合加强对餐饮业、酒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及车站、风景区、旅游点等场所的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对各类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取缔餐饮行业中无证经营、达不到卫生标准条件的违规单位。

  (三)由市卫生局负责,市经贸委、工商局配合,加强对流动餐车的卫生监督管理。

  七、启动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示范区项目建设。由市经贸委协调、市科技局承办,市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供销社、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县(区)政府、科研单位协办。工作目标:结合治理“餐桌污染”项目,按照全省蔬菜、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的综合规划,启动本市食品安全监控及管理体系建设并取得进展。主要措施:

  (一)由市科技局负责,市经贸委、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供销社、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县、区政府、科研单位配合,开展茶叶、蔬菜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技术研究,启动本市茶叶、蔬菜无公害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技术体系建设并取得进展;开展食品安全学科与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二)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经贸委及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重点建设1至2个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无公害蔬菜综合示范基地;1至2个无公害茶叶食品安全示范基地。

  (三)由市农业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卫生局、质监局、供销社配合,推行蔬菜、茶叶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模式。

  (四)由市卫生局、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局、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蔬菜、茶叶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预警系统的建设,搞好信息采集、交流、发布,做好蔬菜、茶叶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开展蔬菜、茶叶流通过程卫生规范的研究,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

  八、其他有关分工

  (一)由市卫生局、工商局负责,市质监局、经贸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公安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由市经贸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市县以上城区开展“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评选工作,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

  (三)由市经贸委负责,县(市、区)政府、经贸局配合,加快重点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推动“农改超”工作在全市城区的开展。

  (四)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环保局、漳州铁路车务段分别负责,按国家和省“三绿工程”办部署,进一步加大“三绿工程”工作力度,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在全市的深入开展。

  (五)由市经贸委、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推行食用农产品“场场(地、店、市场)挂钩”的销售方式,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六)由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和集贸市场产权管理单位配合,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承包者、入市经营者的管理,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质量凭证查验、进货索证、质量检测、行为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出、食品质量承诺、食品安全协议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开办者、承包者、经营者的行为。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巡回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流动检测车的威慑作用,加大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七)由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进出我市口岸的水产品、畜禽产品(包括乳制品)、种植业产品、加工食品的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出境。负责完善我市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产品预警机制,及时将口岸检出不合格情况和国外质量反馈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警示进口商和消费者,为政府采取对策提供参考。

  (八)由市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协调,组织并指导各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舆论宣传工作。

  (九)由市府办、市整规综合办、市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整治办,负责组织协调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市、县城区食品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治理“餐桌污染”整治工作,并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行政执法监督和各项检验检测经费开支,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2003年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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