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破损住房重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破损住房重建维修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赤政发[2003]08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8-22
施行日期:2003-08-22
发布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3年8月16日在我市北部发生的地震灾害,波及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等旗县,致使这些地区的大量城乡居民住房遭到严重破坏。为使灾区居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确保安全过冬,现就做好地震灾区破损住房的重建和维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搞好查验、鉴定和统计。各相关旗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城镇、农村牧区破损住房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摸底,按倒塌和不同的破坏程度进行查验、分类和鉴定,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确保不遗漏一户灾民。对经过有关专家鉴定,已经严重破坏、没有维修价值的住房,要按倒塌房屋处理,并尽快推倒重建。

二、及早搞好重建规划和维修方案。受灾地区已有房屋建设规划的,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开展重建工作;没有建设规划的地区,要结合城镇、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尽快组织编制出灾区重建规划,确保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对需要维修的住房,要区分不同的破损程度,分别制定出维修方案,抓紧维修。

三、积极筹措资金和建筑材料,加快重建和维修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地筹措重建或维修资金与物资,特别是在各方面救灾资金到位不足的情况下,要不等不靠,采取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赊欠建筑材料等办法,加快重建或维修所需物资到位,并对有关建筑材料价格进行有效调控。要多方组织施工队伍,对重建和维修工程抓紧开工建设,保证重建、维修住房在入冬之前完工,确保受灾地区城镇居民、农牧民按时入住。没有发生灾害的地区,要树立大局意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积极主动地为地震灾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四、确保重建和维修工程质量。图纸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住房的抗震性等因素;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建筑原材料要实行政府采购,严防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进入重建和维修工程。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借机发不义之财、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不贷。

五、加强对重建和维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破损住房的重建与维修作为当前抗震救灾的重要措施来抓,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破损住房的重建和维修工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时间,强化调度,分片落实责任制,确保重建维修工作如期完成任务。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3,33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破损住房重建维修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