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2003年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洪府发[2003]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24
施行日期:2003-04-24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南昌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市畅通工程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夯实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市花园城市的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畅通工程”总结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城建部门主力军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改革落后管理模式,以广泛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为先导,以发挥交通综合管理机构职能为保障,以提高队伍素质及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目标,以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为突破口,将“畅通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豆罗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晓健、副市长罗为民、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吴福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季智勇任副组长,市双创办副主任陈中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马健、市文明办副主任罗小红、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杨子进、市建委副主任孙水应、市计委副主任程其调、市商贸委副主任惠本善、市规划局副局长龙国英、市法制局副局长周国龙、市财政局副局长曾林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周国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施晓南、市交通局副局长戢才金、市教育局副局长邵美珍、市广电局副局长张志民、市统计局局长熊一江、市环保局副局长熊晓峰、市园林局副局长邓敏、东湖区政府副区长吴强、西湖区政府副区长王强、青云谱区政府副区长孙乐水、青山湖区政府副区长吴扎平、湾里区政府副区长刘珠、红谷滩管委会副主任郭毅、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章柏岗、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刁旭、解放军南昌警备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宋书斌、武警江西省警备司令部处长王军、南昌供电局总工程师孙超武、市公交总公司副总经理吴有根、市客运管理处处长潜立江、市运管处处长王健、市城管支队支队长李新建、市路灯管理所副所长黄火根、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甘伟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吴福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杨子进任常务副主任,市双创办副主任陈中璋、市建委副主任孙水应、市城管支队支队长李新建、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甘伟民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四处,联系电话:3883703、3883702、3883756.

  三、工作目标

  2003年我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目标是: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务必达到二等管理水平,争创一等管理水平。工作总体思路是:打好基础,扎实推进,指导重点单位,解决重点问题,找准跨越式发展的“起跳点”,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改善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解决执勤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完善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强化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做好规范化停车工作;发挥示范街区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畅通工程”分阶段、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严格按照交通管理示范街(严管街)建设标准,继续建设八一大道、阳明路、井冈山大道、庐山南大道四条交通管理“示范街”和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交通管理“示范区”。集中力量解决城区主干道、尤其是“示范街”、“示范区”的机动车乱停乱放、不各行其道、路口不按规定变道行驶及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章问题。

  四、实施步骤

  1、实施阶段(2003年4月―10月)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分工,动员部署;各职能部门制定完成任务时间推进表。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营造创建氛围,完善设施,调整交通流,建立各种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预定的目标。

  2、评价、总结阶段(2003年9月―2004年1月)巩固成效,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开展自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等级。

  五、任务分工

  1、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法制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要制定今年南昌市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将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根据“畅通工程”的不断深化、发展及全市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适时组织宣传报道,以便市民及时了解“畅通工程”的进展情况;把“交通安全进社区”工作作为重点来抓。

  2、市双创办要将“畅通工程”纳入到全市双创工作的范畴,经常性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成员单位实施“畅通工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实行“一票否决制”。

  3、市建委要督促有关部门对已建成道路的各类基础设施要尽快予以完善。负责组织协调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对今年开工的几个重点道路改拓建工程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到各类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完工,及时显现“畅通工程”效果。工程施工期间,要及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系,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施工地段及周边道路交通畅通。

  4、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落实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制度。通过组织小学生学习《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读本》,开展“小手牵大手”“少年儿童平安回家”、创建“少年自护学校”和“少年警校”、“少年交通安全夏令营”、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学生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提高。

  5、市城管局(市城管支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取缔全市主干道和重点部位的占道摊点和出店经营;配合各区、街办加大对小街巷的整治力度;拆除新出现的乱搭乱建,同时配合各区政府拆除历史遗留违章建筑;配合市、区创建办对集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彻底取缔流动摊点、“马路市场”;配合市灯改办拆除临街违章设置及破损的户外广告、招牌、灯箱和垃圾广告;会同市交通局整治不按规定和要求运输生活垃圾及建筑余土车辆;清理占路施工、堆物堆料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清理违章设置的各类占道洗车点,查处占道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整理造册,上报畅通办。

  6、市园林局要组织对城区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那些影响行车秩序和安全的歪树、倒树、坏树要及时进行清理和补栽。

  7、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管控力度,加大对“三无”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摩的、拐的、黄包车、三轮车、板车的清查力度,提高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完善、修编交通管理规划;加大科技投入,购买酒精检测仪、流动电子警察、雷达测速仪等现代化仪器装备到基层大队;完善交通管理指挥系统和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发挥其功能,实现数据异地交换、数据统计分析和异地互联网查询;深化勤务改革,要根据我市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警力部署,确保城区道路的管控面;进一步完善路口灯控设施,在行人、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要设置人行、非机动车信号灯,要在违章行为多的路段和路口设置电视摄像系统;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全市铺装6米以上的道路确保标线清晰、完整,沿线所设立的标志牌清晰、醒目、位置适宜;组织警力针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违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对全市停车场使用情况进行清理造册,对被挤占、挪用的停车场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还“场”于车;协助各区停管分中心落实规范好车辆的停放管理问题,使城区车辆定点停放、专人管理,杜绝机动车(包括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加强警队队伍管理和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干警素质,树立警察形象。

  8、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客运站场的秩序管理以及所属货运、客运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对非法营运车辆要依法严格管理,维护交通运营秩序,杜绝无牌、无证“黑车”参与道路运输。

  9、市工商局要坚决整治出店经营、违规经营行为,严把市场关、禁止场外交易行为,杜绝占道经营、摆摊,彻底改善道路环境。

  10、市规划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停车场建设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并报市政府发布实施,科学调整交通结构和路网结构,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牵头、组织交警、城管等建筑联审单位对大型建设项目要求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11、市公用事业局要加强对所属公路、桥梁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时完善和补充道路交通标线、标志,确保所有建成道路和桥梁完好;组织市政部门对城区铺装3.5米以上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造册,对于影响行车秩序、安全的破损道路要及时进行修补,确保路面无积水;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出租车空驶率;要对所属路灯设备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已损坏的路灯能得到及时修复;同时要加大对主次干道上路灯的维护力度,确保路灯完好率达到国家标准。

  12、市公交总公司要继续加大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投入,组织人员对全市公交分担情况进行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管理,切实把公交优先的政策落到实处;及时更新报废公交车辆,确保运营安全;要加大公交车停车场的建设,杜绝占路停车现象;公交总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对广大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行停规范,杜绝随意行车、停车现象,做到“安全行车、礼貌待客、车容整洁、服务规范”,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13、南昌供电局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年底前将所有占道、影响交通的电线杆全部移到路幅以外不妨碍交通秩序和影响城市整体美观的地方。

  14、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加大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和交通噪声进行治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并利用电子信息屏适时播放交通噪音指数、空气质量等交通信息。

  15、请解放军南昌警备司令部、武警江西省警备司令部进一步巩固“军警共建”的成果,落实军警车辆违章抄告制度,实现军警车驾驶员交通法规意识和文明意识增强,模范遵章守纪,军警车违章行为、交通事故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16、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班子,指导街办组织辖区内的社区做好居民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全面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条件的可以建立“交通安全小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年内集中力量解决1-2个影响交通畅通、安全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方便居民出行。

  17、市“畅通工程”办公室要组织、协调、督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及时收集情况,做好文字材料、音像制品等工作资料的整理工作,深入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务必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深入实施“畅通工程”对建设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和经济崛起的重要意义,将“畅通工程”工作上升到促进城市发展、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的高度来认识,确保此项工作成为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心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进行周密部署,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畅通工程”推向纵深。

  2、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各成员单位要与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严格按照本方案和责任书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于不重视创建工作,导致影响创建工作进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畅通办要加大督查力度,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要从实效出发,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依托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办栏目、制作专题节目。播发公益广告和组织记者采访、报道等形式,及时报道本单位创建实施“畅通工程”情况,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畅通办。

  4、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成员单位所设的“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继续保留,并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调整、加强,做到机构不减、人员不减、工作力度不减,要安排适当的创建工作办公经费,以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从各部门抽调至市畅通办的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工作。

  5、密切配合,整体作战。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把我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6、加强检查,巩固成果。各单位根据“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对各自工作的检查落实,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巩固成果,并随时将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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