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防火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政办明传[2003]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4-24
施行日期:2003-04-24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省农村火灾多发,形势十分严峻。1至3月份,全省共发生农村火灾167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火灾总损失分别上升了9.44%、16.19%.进入春防期以来,火灾形势更为严峻。3月19日,海林市柴河镇长石村发生火灾,烧毁民房3间(3户);4月15日,龙江县白山乡四村发生连营火灾,烧毁学校1所(砖木结构25间)、民房2间、牲畜圈舍13处、柴草垛60多堆以及牲畜、粮食、化肥等物资;4月16日,肇东市向阳乡曙光村发生火灾,烧毁民房13间(5户)、小仓房18间。造成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思想麻痹,对农村防火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有的县(市)、乡(镇)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好,农村防火各项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往往火灾之后才采取措施;二是农村防火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柴草垛治理出现严重反弹,柴草垛回迁进村、随意堆放的现象十分普遍,大风天野外烧荒、动火、沤粪等违法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大风天禁火限电、巡逻检查等措施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农村防火条件较差。泥草、土坯房数量较多,布局密集,相互毗连。有的村屯输电线路陈旧老化,甚至搭在房檐屋脊、柴草垛上,火灾危险性较大。个别农户在家中存放汽油、柴油或维修农机,极易引发火灾;四是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普及。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乱倒灶灰、遗留火种、小孩玩火、迷信烧纸、乱接电器线路和保险丝等现象比较普遍。少数村民无视法律,报复放火等问题也很突出;五是农村大多距离公安消防部队驻地较远,交通不便,缺少消防水源,农村民办消防队伍灭火装备水平偏低,农村火灾扑救力量薄弱。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防火工作,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防火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做好农村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防火工作的领导。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解决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市)、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村规民约,落实防火安全巡逻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地杜绝群死群伤、火烧连营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集中整治柴草垛等火灾隐患,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防止发生连营火灾事故

  各县(市)、乡(镇)政府要组织安全、公安、消防、电力等有关部门和治安联防组织,集中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各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和发动村民进行联防巡查,实行群防群治。

  一要加大农村柴草垛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落实看护措施。各村屯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对柴草垛堆放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存放在离村民住宅较远、相对安全的村外空旷地带。不得在房前屋后大量堆积。对村内存放的柴草垛要限量,与架空电线、住宅、厨房炉灶等保持安全距离,并加强对柴草垛附近吸烟、倾倒灶灰、儿童玩火等隐患的巡查。

  二要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各村屯要挨家挨户进行联防巡查,主要检查炉灶、烟道是否发生毁坏或出现裂缝,倾倒灶灰时是否远离可燃物并将火星熄灭;沤粪、烧荒时是否采取看护防范措施;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与室内存放的粮食、衣物、家具、棉被等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电线是否老化、破损,有无乱拉乱接电线和用铜线、铁丝代替保险丝的问题;村民存放的照明、农机具使用的汽油、柴油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并远离火源;是否擅自贮存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

  三要检查大风天禁火限电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政府领导、派出所民警要在大风天深入农村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天气,不顾安全的生活、生产用火,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等违法违章行为,落实禁火限电措施。各村屯要采取升“防火旗”等形式作为禁火信号,组织联防联查组织对易发生连营火灾的部位进行日夜监护。

  四要严厉打击农村纵火案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村民的遵纪守法教育,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纵火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迷信、报复等典型纵火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查处,公开审理,严厉打击,彻底扭转纵火案件多发的局面。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各县(市)、乡(镇)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组织成立农村防火宣传队等群众性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各级广播电视消防宣传网络,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宣传。要教育和引导村民改变不良用火习惯,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和报警、逃生和火灾自救常识,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对精神病人等要加强看护。农村防火宣传工作要采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教育面。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室。春防期间,各村屯要在明显部位粉刷消防宣传标语。要用消防安全的先进典型引导村民,用火灾案例教育群众。各级新闻、文化、公安、消防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面向农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四、加强农村民办消防队伍建设,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和组织指挥工作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道路建设。有条件的乡(镇)、村屯都要建立民办消防队,其他乡(镇)、村屯也要组织灭火力量,配备一些简易的灭火设施。

  要做好大风天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各地市、县(市)、乡(镇)都要建立公安、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等各部门灭火救援联动机制,修订完善本地大风天、大面积火灾扑救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力量编成、任务分工及力量调动程序。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消防实力分布情况,科学划分联合灭火作战区域,制定各区域联合灭火作战预案,充分发挥公安、企业、民办消防队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执行《执勤条令》,加强值班力量,认真检查和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及时补充车辆油、水、电、气、灭火剂和灭火救援器材工具,使部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要加强企业专职和农村民办消防队的检查指导工作,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企业专职和农村民办消防队的灭火调派程序,督促其落实各项灭火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等级战备制度,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各地消防部队必须迅速进入等级战备,农村民办消防队也要做好灭火准备。接到报警时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力争打早、打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0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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