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事局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事局辽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3]3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8-24
施行日期:2003-08-24
发布部门: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人事局辽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辽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辽阳市人事局辽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1]60号),设置辽阳市人事局、辽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公室),正局级建制,市人事局与市编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编委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障职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能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使。

  (二)增加的职能

  1.承担来辽阳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

  2.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

  (三)取消的职能

  1.各县(市)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实施方案的审批职能。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审批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贯彻上级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办法。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并落实年度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计划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三)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单项法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辽阳(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和人才发展资金的管理;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办法,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人员,综合管理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综合管理相关领域外国专家工作,负责规划、计划、统计、表彰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引进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出国(境)的培训、进修、研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留学人员的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编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三)研究拟定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级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的意见。

  (四)拟定或审核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方案,研究提出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设置限额的意见;对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

  (五)负责市直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与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

  (六)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共设置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局发文件的审核、印发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局职工大会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财务管理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

  (二)计划综合法规科(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

  承担局内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并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中长期规划;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制定录用人员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发和工资基金监察;拟定全市人事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辽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和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及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计划指标。

  (三)录用调配科

  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录用人员计划;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负责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四)考核任免培训科

  拟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培训、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轮岗和回避等单项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公务员的任免手续;拟定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控告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拟定落实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和工资变动的增资审批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研究拟定地区附加津贴;负责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和离退休(职)政策;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伤、公亡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年龄、工龄和身份的确认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金、丧葬费等审核工作;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辽阳(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辽阳工作的有关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出国人员的选审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审批和管理;核准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全市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核和推荐;制定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等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办法;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负责地区分配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和部分驻辽阳中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的计划与使用;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九)机关编制科

  研究拟定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员编制分配及调整意见;组织拟定市级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方案;负责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之间职能配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市级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审核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各县(市)区党群机关、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员编制分配及调整的意见;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党群机关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信息、培训等工作;负责市编委办公室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会议的组织和文秘、综合、机构编制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事业编制科

  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事项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人事局、市编委办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人员编制34名(行政编制25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市人事局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机关党委副书记职数1名(正科级);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8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5名。市编委办公室人员编制10名(行政编制9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市编委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兼),副主任职数2名;职能科室科长职数2名,副科长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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