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委办发[2003]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8-25
施行日期:2003-08-25
发布部门: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部署,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25日

漳州市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和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漳州市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通知》中提出的治理整顿要求,按照统一思想、把握政策、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积极稳妥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创新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报刊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专项治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的负担。

  二、对报刊摊派发行的治理

  各级党的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把纠正报刊摊派中的突出问题、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关部门要依照法规规定,制定出治理报刊摊派行为的具体措施,对摊派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摊派行为的举报,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予以曝光。

  治理以下摊派发行行为:

  1、部门或单位利用职权通过发文件、下指标,或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各种手段发行的;将企事业、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的;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征税等工作之便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的。

  2、报刊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的;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和所谓形象版变相摊派,或以批评相要挟征订的;子报、子刊、地方版以党报党刊的名义搭车发行的;限定发行范围超范围发行的。

  3、部门或单位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并收取广告费提成的;巧立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劳务费的;把报刊社的经营收入转入机关或机关以外变成机关的“小金库”的。

  4、其它具有摊派或变相摊派性质的行为。

  三、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在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稳定。

  1、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等基层单位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范围,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福建日报》、《福建通讯》和《闽南日报》,简称“三报二刊”。凡是公费订阅报刊的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应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级组织应订阅《人民日报》。用公费订阅《求是》杂志原则上订到乡镇一级。组织部门应研究制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乡镇、村级组织、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

  2、全面落实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报刊订阅最高限额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地方不得突破限额。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各县(市、区)、各部门订阅党报党刊的数量,不得搞强迫命令,坚决制止层层加码。各级党政机关和各有关单位未按规定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不得使用公费订阅其它报刊。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公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扶持、监督和检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配合邮政部门做好公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工作。

  四、对违规侨刊乡讯的治理

  1、利用侨刊乡讯刊号办成对内宣传、发行为主的,一律停办。

  2、利用侨刊乡讯刊号办成县级报的,一律停办。

  3、侨刊乡讯类报刊,一律实行免费赠阅。

  4、各县(市、区)如果要办侨刊乡讯,必须按照侨刊乡讯的宗旨,办成对外宣传的报刊,不能征订发行。

  五、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征订发行,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律采用刊型,装订成册,不得以报型或散页形式出现,出版周期限定为半个月。

  2、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每年在指定的市级以上报纸集中公示。凡发现有各种收费、公开或变相征订发行、刊登广告等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取缔,收回准印证。

  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进度

  市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专项治理的实施工作。市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党工委、市文化与出版局、市财政局、市邮政局、纠风办、减负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与出版局。联系电话:2046518,传真2058811.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地区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1、各县(市、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办事机构成员的名单、电话,于9月1日前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对侨刊乡讯类报刊的治理,由市委外宣办提出具体方案;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治理,由市文化与出版局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于9月1日前送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各县(市、区)报送的治理调整方案。

  4、治理工作自中办、国办《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原则上9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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