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色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建施[1997]6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1-24
施行日期:2003-01-24
发布部门:深圳市建设局

正文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施工企业:

  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入工地的人员通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能提高对安全保护的警觉,以防发生事故。但目前,还有不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缺乏这方面知识,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主要表现有:没有悬挂安全标志或悬挂的位置不当:各种各样的安全标志都挂在出入口处;有的在大门口、通道口、楼梯口处悬挂请系好安全带的标志等;间隔条纹标志混淆使用;安全帽使用混乱不能分辨各类工作人员。

  为了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每个施工现场必须按工人作业位置和所需位置正确悬挂安全标志。

  二、安全门、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黄色间隔条纹标志,在“四口”及临边处使用红色和白色的间隔条纹标志(红色和白色表示禁止超过,黄色和黑色表示危险警告)。

  三、必须坚持安全帽分色使用;安全监督人员使用白色:公司管理人员使用红色: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兰色;工人使用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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