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甘政发[2003]1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1-27
施行日期:2003-01-27
发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农业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加强新阶段我省"菜篮子"工作,切实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重要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结束了"菜篮子"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菜篮子"产品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不仅基本满足了全省人民的生活需求,而且已成为全国重要的西菜东调基地和西北冬春淡季蔬菜供应中心,"菜篮子"产品生产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由于"菜篮子"产品产业化程度较低,检测检验体系、服务体系和市场管理体系不完善,"菜篮子"产品在质量卫生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到生产的发展和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因此,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对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多样化、专用化、营养化的需球,增强我省"菜篮子"产品市场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新阶段我省"菜篮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保障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测检验体系等基础性工作,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对"菜篮子"产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实现由比较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和安全转变,逐步实现由阶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力争在3年内,基本实现"菜篮子"主要产品的无公害生产经营,让城乡居民长期稳定地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在种植业产品上,重点控制产地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污染和产品中农药残留。推行主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3年内,产品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60%以上,进入市场的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产品达到贸易国标准。

在畜产品上,重点控制畜禽疫病和畜产品中药物残留。3年内,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严格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全省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产地检疫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强猪、牛、羊免疫标识管理工作,进入市场的肉、蛋、奶等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产品达到贸易国标准。

在水产品上,重点控制水域环境污染和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3年内,水产品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进入市场的水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

在农产品加工上,重点控制加工品二次污染和加工投入品的使用。在加工源头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

三、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重点,做好基础性工作

1.抓紧制(修)订与"菜篮子"产品相关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我省与"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相关的地方标准,重点是制定无公害"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各地要根据资源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区域性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地方标准。2003年底以前,全省要完成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加工包装标准等无公害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2.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检测检验体系。检测检验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有侧重,加快建设的原则,分层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003年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2004年建成地级中心和县级农产品快速检测及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监控为主的检测站。2003年底以前,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和龙头企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成检测点。

3.加强市场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把"菜篮子"市场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加大投资力度,建设和改造形成一批功能完善、设备齐全、手段先进、管理科学的无公害"菜篮子"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同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农业市场信息网络,加快向乡镇、批发市场、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以及经营大户延伸,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菜篮子"产品的有关信息。

4.搞好新技术研发及推广服务工作。要加快优质、高产新品种的选育及良种扩繁,鼓励开发、推广高效低毒农药、生物肥料及高效施药、施肥新器械,积极开展高效疫苗、疫病诊断技术、安全饲料添加剂、新型兽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养殖场疾病综合防治及环境卫生控制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快开发"菜篮子"产品加工、包装、运输和储藏(保鲜)技术设备,发展专储、专运技术,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简便、经济、快速、高效的检测、检验、检疫技术和设备的开发,提高检测检验技术水平。

(二)强化监督,抓好生产过程各环节的管理

1.加快"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步伐。各市(州、地)、县(市、区)要尽快制订辖区内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创建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有出口优势产品的地方,要创建出口"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要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农业生产公司,帮助农户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注重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自律机制的建立,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

2.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测与保护。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关。要严格控制超标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对农业生产环境及产品的污染。城市郊区要切实解决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对造成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的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省农牧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管理检查制度,对公布的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和禁用兽药,在进行全面清理基础上,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将禁用和限用范围及时向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有关执法部门公布。要加大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4.搞好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要建立健全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机构和队伍,稳定乡镇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的疫病净化和环境消毒工作,搞好猪、牛、羊等畜禽的免疫,要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立和加快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基层植保、动物防疫、检疫技术队伍及农技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农牧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水平。

(三)把住关口,积极推行"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实行"菜篮子"产品认证和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省农牧厅要对各地创建的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及时进行认定。省质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组建甘肃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积极培育和认证无公害名牌"菜篮子"产品,争取近期每年向国内外推出一批甘肃名牌"菜篮子"产品。鼓励和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施IS0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ISOl4000环境管理标准。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2.建立检验检测制度。从2003年起,在兰州各大中型"菜篮子"产品及批发市场、超市和星级宾馆首先开展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和畜产品中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2004年底以前,在全省全部实行监测和抽检工作。在全省各大中城市逐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基础上,从2005年1月1日起,对超标的蔬菜和使用违禁药物的畜产品,严禁进入各类市场交易销售,达到通过抓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保市场无公害"菜篮子"产品供应,抓市场无公害"菜篮子"产品供应促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目的。

3.创建专销网点。要在"菜篮子"产品大型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绿色"菜篮子"产品专销区,并实行优质优价。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菜篮子"产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各市州地都应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创建各种类型的无公害农产品现代物流企业,搞活流通,促进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4.强化"菜篮子"产品进出口质量卫生安全管理。充分利用我省特色优势,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努力扩大优质、特色和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菜篮子"产品出口,提高我省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要做好对"菜篮子"产品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认证工作,并对出口产品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对进口产品逐步完善检验检疫的风险评估,加强对进口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企业的注册登记,严格检验检疫工作,严防境外动植物病虫害侵入。

5.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要根据不同"菜篮子"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菜篮子"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凡进入各类批发、零售市场销售的"菜篮子"产品,应有质量卫生安全检验和检疫证明。凡进入市场销售的"菜篮子"加工产品,还应具有能够说明产品真实情况的信息,如产品生产企业(厂址)、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份和技术指标,包括农用药物残留限量所依据的标准等。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菜篮子"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6.推行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要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做出约定,由生产者向经营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做出承诺。

四、切实加强对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菜篮子"工作。农牧、质检、计划、财政、扶贫、林业、水利、工商、卫生、环保、经贸、交通、物价、金融、税务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的"菜篮子"工作。

(一)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要增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经费,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农民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要增加对企业、基地、农民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的补贴。对生产、加工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的龙头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并增加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对大型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灌溉用水,要适当降低水费。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在征地、拆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对运送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的车辆免收路、桥费。

(二)切实加强宣传工作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农业信息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卫生安全知识,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要增加"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题节目,有关报刊要增设"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专栏,农业信息网要开辟"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宣传窗口,切实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

农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并会同经贸部门牵头协调"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

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的监督执法程序,牵头制定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配套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监督、监测。

质监部门要组织与"菜篮子"产品有关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严防境外动植物病虫害侵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和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打击"肉霸"、"菜霸"和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菜篮子"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菜篮子"产品供水源的检测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质量。

计划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

财政部门要加大生产、流通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

金融、财税部门要完善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的政策措施。

交通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运输环境进行治理整顿,保证绿色产品通道的畅通。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1,65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