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国税发[2003]5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1-2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

正文

  征收一、二、三分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桂财税字[1997]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清理,若有此类企业请按规定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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