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唐山市人民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唐政办函[2003]4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02
施行日期:2003-05-02
发布部门: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唐山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当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农办反馈。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五月二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躬身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现提出在全市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到农业第一线,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以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为主题,紧密结合实施“三精”农业、“四百”工程,建立健全“五大”良繁体系,培植壮大“六条”龙型经济,建设“龙企富民工程”的重点工作,面向全市各类农业园区和种养大户,开展以科技为重点包括信息、销售等方面全方位、系列化服务。通过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一方面,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另一方面,增强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市场意识,提高科技水平,走科技致富的路子。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重点是:

  1、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园区、种养大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其制定发展规划。

  2、围绕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牧水产业“良种工程”,加大优良品种和先进种养技术的引进推广力度,使其成为当地的科技示范典型。

  3、发挥科技示范典型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广普及优良品种和先进种养技术,加快周围农民科技致富的步伐,并以此为阵地,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

  4、广辟销售渠道,千方百计帮助园区、种养大户把农产品卖出去。为他们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带领他们闯市场、促销售。

  5、以园区、种养大户为依托,发展各类中介组织、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为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6、领办种养加科技型经济实体。农业科技特派员可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联合专业大户、大场,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三、方法步骤

  1、确定园区、种养大户。市及县(市)区直农口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对市及县(市)区的农业园区、种养大户,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所需农业科技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

  2、选派人员。根据园区、种养大户情况,市及县(市)区直农口部门,要挑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农业科技人员作为农业科技特派员,按照“学有所长、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派驻到点。

  3、时间安排。派驻点时间,种植业一般为2年一个周期,林果业、畜牧、水产业一般为3年一个周期。派出人员名单,市直农口各局报市政府农办,县(市)区直人员名单除报市直对口专业局外,还要报同级农办。

  四、政策措施

  1、在目标考核、提职、晋升职称、评定科技成果时,对科技特派员要优先考虑。

  2、科技特派员在驻点期间,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所需资金,各派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要优先予以支持。

  3、科技特派员在驻村点期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出差补助。

  4、年终,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对于成绩突出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市直农口各局要确定一名主管局长,并指定专门处室负责,抓紧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方案,建立制度,经常检查督导。主管局长及主管处室名单报市政府农办。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这项工作全力给予支持。

  2、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考勤制度。由所在点负责人填写考勤记录。一般情况下,科技特派员每月驻点时间,不能少于20天。二是建立汇报制度。科技特派员每季需向本单位汇报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半年写出小结,年终写出总结。三是建立检查制度。特派员所在单位、市政府农办,不定期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故脱岗的、工作不能尽职尽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表彰奖励资格。四是建立考核制度。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半年考评和年终考核鉴定。市直农口派出人员,由市直派出部门考核。县(市)区派出人员,由县(市)区农办、农经局考核。

  3、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做好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这项工作真正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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