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洪府发[2003]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04
施行日期:2003-05-04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四日

  

关于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为育龄群众的服务意识,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生殖健康保健的需求,经研究报经省计生委同意在我市城区进行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的改革,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1、改按计划指标生育为按政策生育,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三城区取消《一胎生育证》,为方便对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向生育第一胎的育龄夫妇发放《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2、简化办证程序,推行咨询、培训、生殖保健服务、办证“一站式”服务。

  二、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本次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范围仅限于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的城市户籍人口中新婚(或再婚,但双方均从未生育过的)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一胎生育条件的夫妇。

  三、《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发放的程序

  1、新婚夫妇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时,同时发给《致新婚夫妇一封信》,并填写《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联系卡》。《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联系卡》由婚姻登记处签章后转送区计生服务中心办证登记处。

  2、区计生委在计生服务中心设立办证登记处。办证登记处接到婚姻登记处转来的《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联系卡》后,对女方户籍跨区的,将《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联系卡》转至女方户籍所在区服务中心办证登记处;对女方户籍在本区的,统一登记后分发街道计生办、社区居委会建档。社区居委会负责定期与新婚夫妇联系,对未及时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领取手续的新婚夫妇,上门服务;发现《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联系卡》填写情况不实的,及时反馈至办证登记处。

  3、新婚夫妇有权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初婚育龄妇女有权在户籍地的计生服务中心领取《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参加优生优育知识培训。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育龄夫妇情况不实的或需要补充有关证明的,办证登记处应进一步核实或要求前来办证的新婚夫妇补办有关证明后再发给《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4、新婚夫妇生育后凭《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和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后即可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论证。此阶段主要由市计生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生育证发放改革的具体意见和操作程序,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在城区广泛征求各级意见,并由市计生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草拟宣传提纲,制定相关制度、表格等,然后报市政府审定下发。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培训。此阶段主要是由市计生委领导发布电视讲话,开辟报刊专栏,答记者问等,各级计生部门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群众明白《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的改革目的、内容、意义,消除各种误解。同时举办计生和相关部门的培训班,熟悉生育服务证发放的程序及有关要求,使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此阶段各城区按照《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的程序进行实施,并及时反馈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城区实行《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的改革,是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严格维护育龄群众合法生育权利的具体做法,是把计划生育管理寓优质服务之中的具体体现。各级计生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大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城区《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的改革是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的一件大事,应纳入各级领导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市计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加强领导,真正落实好这项制度改革,成立“市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戴和旺副市长任组长,由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协调领导全市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各城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提出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实施。

  (三)城区《一胎生育证》发放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工作,各级计生部门一定要安排素质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同志来做这项工作。要教育干部树立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服务观念、改革创新观念,同时还要积极协调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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