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陡河水库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

关于对陡河水库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唐政通字[200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05
施行日期:2003-05-05
发布部门:唐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为控制非典病毒传播,保证陡河水库生活饮用水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防治非典期间对陡河水库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包括水面全部及岸边、水库大坝四道口以南地区(桩号4+671)及凤山风景区。

  二、封闭区内禁止从事一切捕捞、养殖、种植、放牧、旅游、游泳、摆设摊点等活动;禁止向水库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

  三、违反本通告第二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和罚款,同时没收牲畜、船只、网具及其他非法财物。

  四、陡河水库库区周边有关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做好辖区内村民的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周边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协助环保、水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不服从管理或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停止执行日期由唐山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00三年五月五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65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对陡河水库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