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嘉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嘉经贸安全[2003]17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07
施行日期:2003-05-07
发布部门:嘉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正文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汛期安全,根据省、市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现就工矿商贸系统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特作如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全面分解落实好防汛责任。各单位及领导,尤其是行政一把手,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在切实抓好防非典工作的同时,充分做好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把防汛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同时,要全面分解落实好防汛责任,把防汛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车间、班组乃至个人,要做到“三定”,即定事、定人、定职责,确保安全渡汛,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经济高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立即开展一次防汛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各单位要针对历年来受灾情况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组织开展一次防汛大检查,要突出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防汛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加固情况,防汛物资储备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凡有防洪泵站的企业要对防洪泵站进行试运行,确保泵站的正常运行。对检查中发生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人、财、物进行整改,确保汛期各项工件落到实处。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汛设备设施维护不力等失职行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值班,确保汛期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在大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各类突发事件能及时予以处置。同时要加强信息的报送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情,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汛情和灾情,确保汛期各类信息的畅通。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防汛机构或组织,并于5月20前将各单位的防汛组织体系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各单位2003年度防汛组织体系上报表

  嘉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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