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03]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09
施行日期:2003-05-09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人民政府

正文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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