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铁路货运秩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铁路货运秩序严禁乱收费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3]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10
施行日期:2003-05-10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为维护良好的铁路货运秩序和路风,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整顿铁路货运秩序和路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在规范铁路货运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切实规范各类地方货代企业的货代行为和收费标准。

  二、严禁巧立名目和以铁路货运计划归口管理的名义收取管理费。违规收取管理费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切实做好物资归口管理工作。除烟草、食盐和煤炭3类物资外,其他物资一律不得实施运输归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煤炭归口管理工作,确保全省能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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