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绿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政办[2003]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2-21
施行日期:2003-02-21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国土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的主要措施,也是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目前,我市城乡绿化基础偏弱,发展不平衡,城市绿化规划滞后,园林化城市建设进程较慢;县城、乡镇绿化覆盖率与人均公共绿地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国土绿化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扎实抓好国土绿化工作。

  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我市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进程目前,我市国道319、324线部分地段绿化断带现象较严重,沿线加油站、饭馆门前绿化较差,一重山“青山挂白”、山体裸露等现象突出,道路绿化管护仍不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措施,狠抓整改,切实做好主要公路干线绿化和沿线一重山绿化。具体要求如下:

  1、搞好绿色通道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每侧绿化带宽度原则上应达5米以上,尤其是在城市周围进出口通道绿化要有一定的规模,要建成精品工程。县乡道路绿化带每侧宽度原则上应达3米以上。同时,铁路、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切实抓好绿化管护,巩固绿化成果。

  2、抓好国道沿线一重山绿化和“青山挂白”治理。重点抓好以下地块的绿化和治理工作:(1)国道324线龙文区段凤山火烧迹地面积138亩绿化,凤山山体取土面积4亩治理;(2)国道324线龙海市九湖镇木棉段周围2处山体取土面积40亩治理;(3)国道324线漳浦县长桥镇段一重山面积362亩绿化、山体采石取土3处面积55亩治理,长桥农场段一重山面积85亩绿化;(4)国道324线云霄县火田镇段一重山面积1525亩绿化,莆美镇段面积718亩绿化,云陵镇下城村段采石取土面积15亩治理;(5)国道324线诏安县桥东镇段一重山面积500亩绿化,金星乡段周围山体采石6处面积123亩、桥东镇段山体采石2处面积66亩、边贸旅游区段山体采石2处面积31亩治理;(6)国道319线南靖县龙山镇棠溪村段一重山火烧山迹地面积265亩绿化。

  3、严格征占用林地报批审核制度。高速公路、国道、九龙江两侧征占用林地,要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格审核,在可视范围内不得随意破坏。

  4、积极开展创先活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式乡镇、园林式村庄、花园式单位活动,每个县(市、区)每年要争取创建1-2个园林式乡镇、2-3个园林式村庄、2-3个花园式单位,把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推向深入。

  5、建立健全绿化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有一名领导负总责,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等沿国道一重山绿化和“青山挂白”治理的每一个点要指定一名领导挂钩负责。各县(市、区)要制定绿化规划,提出绿色通道建设与城乡绿化一体化、主要公路干线一重山绿化以及“青山挂白”治理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绿化工作方案应于3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和市绿化办备案。

  二、广泛发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义务植树运动是国土绿化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开展绿化意识教育的有效方法。各县(市、区)要加大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绿化和生态建设意识,利用春季气候优越的大好时机,精心组织当地党政军民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同时,抓好领导挂钩绿化示范点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形成领导带头、全民参与搞绿化的强大阵容,迅速掀起春季造林绿化高潮。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推行征缴绿化费制度,按照省即将下发的登记卡要求,县城建卡率要达90%,农村建卡率要达80%,芗城、龙海、漳浦、云霄、平和、长泰等6个县(市、区)要按要求开征绿化费。同时,要进一步抓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建设经济效益显著的义务植树基地。并且加强对义务植树成果的管理,保证义务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

  三、加大绿化管护和执法力度,巩固绿化成果针对我市国道324线花卉走廊存在古榕树移植买卖现象和有的义务植树基地、公路两侧绿化断带管护不到位等问题,2003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绿化成果的管护和执法力度。一要对公路绿化断带、人为破坏的地段进行补植以及做好城镇主要路段的绿化美化;二要落实各绿化地段管护责任制;三要严禁古树名木的非法移植买卖,从严查处各种破坏古树名木、城镇绿地、林木和绿色通道绿化美化的违法行为;四要做好有关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部门和全体公民爱护古树名木、城镇绿地和绿色通道林木花草的自觉意识,强化职能部门的保护责任,巩固绿化成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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