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连政发[2003]10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15
施行日期:2003-05-15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连云港市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以及省政府2002年第1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发挥连云港港口在中西部开发、苏北经济发展和实施“以港兴市”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港口经济的快速发展,结合连云港港口实际,特制定连云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一、连云港港口管理体制沿革和现状连云港港口开埠于1933年,1987年起实行交通部和连云港市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连云港港务局(以下简称港务局)主要从事港务管理、货物装卸堆存、船货运输代理、船舶服务、港口建设等业务,同时行使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为政企合一的大型国有企业。

  港务局现有直属单位29家,其中行政事业性单位5家,合作合资企业25家(其中控股企业3家,参股企业22家),集体企业7家;在册职工11166人(含集体企业职工136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86人,局机关人员246人;拥有生产性泊位3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5个,年设计吞吐能力2265万吨。港务局现有资产总额35.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32.1亿元,负债16.7亿元,所有者权益18.4亿元;2002年完成吞吐量3316万吨,其中集装箱20.5万标箱,营业收入8.9亿元。

  由于企业经营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连云港港口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亏损多、债务大、人员负担重等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连云港港口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实行政企分开,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形成“小而精的政府,大而强的企业”为目标,以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和精简高效的港口管理体制为方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理顺港口经济现行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港口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全面提升港口综合竞争能力,继续保持港口持续稳定的发展局面,促进“以港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把连云港港口建成为新亚欧大陆桥国际性贸易运输枢纽港,为加快苏北地区发展和服务中西部开发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建立港口行政管理新体制,形成港口行政事务统一有序的管理格局和服务体系,为港口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建立港口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要求,组建港口集团公司并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随着港口集团公司内部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

  (三)基本原则1.政企分开,精简高效。将现行体制下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分开,理顺现行港口管理与市政府其他部门职能的交叉重叠关系,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政府对港口企业不必要的多头性、经营性、事务性管理。同时,对港口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授权经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从而实现政府对港口经济的精简高效管理。

  2.立足现实,稳妥推进。一切从港口实际情况出发,对企业改制、行政事业性单位分离以及人员分流,都要因企制宜,稳妥推进,能够到位的一步到位,暂时不能一步到位的要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港口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间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3.政策配套,促进发展。从有利于港口迅速发展壮大的角度出发,针对连云港港口负担较重的特点,充分利用和制定与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在人员分流、资产分割、减债减负、税费返还以及土地资源划拨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千方百计支持和促进港口加快发展。

  三、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一)政府管理职能与资产经营职能分开。以港务局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为基础,将市相关部门部分涉及港口管理的职能调整划入,组建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港口管理局),连云港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作为市政府统一行使对全市沿海港口及口岸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港务局及所属企业改制组建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公司)。港口集团公司是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授权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监管和营运。

  (二)逐步分离企业的社会事业职能。按照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大中型企业主辅业逐步分离的原则,对港务局所属事业性单位的社会事业职能,根据不同情况分步实施,在条件成熟后分别予以剥离。

  1.港口公安管理。按照国办发[2001]91号文件精神,在港航公安管理体制全面改革之前,港口公安仍挂靠港口集团公司。

  2.港口卫生环保。港口管理局挂牌后,应尽快组织实施以原港务局的港口卫生监督、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等职能为基础,组建连云港市港口卫生环保中心,为事业性单位,其级别、编制人数由市编委会核定。

  3.港口引航。按国办发[2001]91号文件精神,连云港港口引航公司暂挂靠港口集团公司,在业务上接受港口管理局指导,为全港所有码头提供服务。

  4.港口工程质量检验。将交通部连云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改为港口管理局直属的事业性单位,级别、编制人数由市编委会核定。

  5.海港医院。暂挂靠港口集团公司,并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苏政发[2000]4号文件精神进行改革和重组,实现与港口集团公司的分离。

  6.灌河口办事处。将原港务局管理的灌河口办事处资产、人员在征得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属地管理。

  (三)资产处置。合理分割、妥善处置港务局现有资产和债务。一是为所有港口企业服务的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主要有公共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道路、桥梁等,其资产及相应债务划归港口集团公司承继,并由港口集团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和经营;二是港口企业使用的基础设施、经营性设施设备及其他资产及相应债务,授权组建后的港口集团公司管理和经营;三是港务局所属事业性单位的资产和债务,原则上按单位去向成建制划转。

  四、组建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组建港口管理局,为正处级直属事业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沿海港口及口岸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编制港口发展总体规划;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对港口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口岸开放及口岸单位的协调;承担“以港兴市”战略和大陆桥运输有关工作等等。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内设六处(室),人员编制58人。其工作人员采取双向选择、考核竞聘、公开录用的方式,主要从港务局机关及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中择优聘用,对多年从事港口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人员经费从2004年起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自成立至2003年年底前经费由港口集团公司负担(口岸委工作人员的经费渠道不变)。对按国家有关法规经政府批准收取的各项行政性规费,由港口管理局负责并委托港口集团公司代为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返还地方部分主要用于港口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养护。

  五、组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港务局经审计的国有净资产以及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组建国有独资的港口集团公司并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市政府为其出资人,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职能,注册资本暂定为10亿元。港口集团公司受市政府委托,代管未进入港口集团公司的其他国有、集体企业,负责所属及代管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港口集团公司实施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对所属企业依出资比例享有股东的各项权利,对全资、控股企业依法享有重大决策、投资收益和经营者选择的权利。港口集团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所属企业实施改制重组,使之成为产权明晰、运作规范、机制灵活、管理科学的独立法人实体。港口集团公司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党委以及群团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设职能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监事会主席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的管理,按连委办发[2002]31号文件执行。

  港口集团公司不再具有行业管理的职能,原港务局的行政管理及行业管理职能移交港口管理局。港口集团公司自觉接受港口管理局的行业行政管理,主要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承担港口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六、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为了保证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港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展计划委、体改办、财政局、人事局、港务局、口岸委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综合组。由市体改办牵头,市编办、财政局、口岸委、港务局及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和制订《连云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组建“三定”方案及港口集团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组织组。由市企业工委、市人事局牵头,市口岸委、港务局参加,分别负责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港口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配备以及组织实施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竞选录用及分流工作;业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办、体改办、国税局、地税局、口岸委、港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政企分开过程中的资产分割、移交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

  (二)进度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在市港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制定和完善方案(4月份)。完成《连云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三定”方案及港口集团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研究和制订;《连云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组织实施(5月份)。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连云港市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步分头组织实施,一是按照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的“三定”方案,完成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立、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工作;二是按照港口集团公司的组建实施方案和章程,完成国有资产划转、工商注册及相关工作。

  3.挂牌运作(6月份)。争取实现港口管理局(口岸管理委员会)和港口集团公司挂牌运作,初步建立政企分开的我市港口经济管理新体制。

  4.总结完善(2003年下半年)。根据不同情况对港务局所属事业性单位逐步进行剥离。对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后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在改革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调整,对港口集团公司的内部配套改革给予指导,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充分发挥港口管理体制的新优势。

  (三)各部门支持配合连云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是关系我市经济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市各有关部门要从“以港兴市”的战略高度和加快港口发展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在规划、财政、税收、土地、运输等各个方面给予扶持帮助,对港口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承诺给予连云港港口的特殊政策,如债务减免、港建费返回、项目资本金拨款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港口集团公司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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