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生态建设与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赤政发[2003]00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2-26
施行日期:2003-02-26
发布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2003-2010年)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赤峰市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2003-2010年)

赤峰市地处西辽河上游,浑善达克沙地和科尔沁沙地横贯东西,是我国水土流失和沙漠化严重地区之一。这里的生态建设与保护,不仅关系到当地各族群众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京津、辽沈地区的生态安全和北京绿色奥运的举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赤峰市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就是造林种草、治沙固土。为推进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生态现状与问题

赤峰市国土面积90021平方公里,地貌类型多样,以山地高原、丘陵、沙地平原为主,其中山地高原占26.2%,丘陵占42.3%,沙地平原占23.3%,河谷平原占8.2%。现有各类土地中耕地面积1537.05万亩,占11.4%;可利用草地面积6830.26万亩,占50.6%;森林面积3297.3万亩,占24.4%。气候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无霜期90-140天,年平均降水量为350-450毫米。

建国以来,赤峰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重视生态建设,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为改善恶劣的生态环境做出了不懈努力,到2001年底,全市人工造林保存面积1717万亩,森林面积达到3297.3万亩,森林覆被率由建国初期的5%提高到26%;建设万亩以上小流域192条,5000-10000亩的小流域359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70万亩,建设水平梯田658万亩;草原建设面积2580万亩,其中建成人工、半人工草地860万亩,草牧场围栏总面积1720万亩;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区22处,保护区面积1350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0%。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长,年粮食产量由“七五”时期的10亿公斤增加到“九五”时期的26亿公斤,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达到835万头(只)。几十年的奋斗和探索,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赤峰实际的生态建设道路,创造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一是形成了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工作作风;二是奠定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全民搞生态建设的群众基础;三是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意识;四是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建设技术和典型模式。这些经验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我市先后获得了“全国生态建设先进市”、“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200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敖汉旗“全球500佳环境奖”。

我市生态建设与保护取得了很大成就,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土流失严重,沙化土地面积大。据水利部公布的2000年水土流失遥感资料显示,全市还有5217万亩水土流失和2943万亩风蚀沙化土地未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三化”草地面积逐年增加。退化、沙化和盐碱化草地占草地总面积的86%,单位面积产草量和优质牧草比例大幅下降。

三是水资源贫乏。全市每平方公里水资源拥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7%。

四是生物多样性锐减。由于湿地面积逐年缩小、植被破坏和滥捕乱猎,已使许多野生动植物数量减少,有的濒临灭绝。

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除自然因素影响外,主要是农牧林结构不协调、生产经营方式落后,资源利用不合理,经济发展还没有完全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生态建设与保护投入不足,机制不活,科技含量不高;建设与保护并重、保护优先的方针落得不实;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结合不紧密,经济效益低。

二、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山川秀美为目标,以机制创新和政策完善为动力,以科技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优先,实现生态建设与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与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与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综合质量,全面提升生态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在今后的生态建设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

——坚持合理开发水资源,以水定林草,以水促林草,科学配置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

——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谁使用,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全社会广泛参与。

——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与农牧民脱贫致富、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兼顾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利益。

——坚持依靠科技兴农、兴牧、兴林,通过机制创新和深化改革增强活力。

主要奋斗目标是:到2005年,坚决控制住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努力遏制荒漠化的发展,森林覆被率提高到30%,草牧场植被盖度提高到45%以上。到2010年,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5%,森林覆被率提高到35%以上,草牧场植被盖度达到65%以上。再经过20年的努力,到2030年基本实现山川秀美。

今后八年的主要建设任务是:

造林1350万亩,封山(沙)育林500万亩,改扩建林木种苗基地50万亩。

草场建设3000万亩。其中人工种草960万亩,飞播种草240万亩,围栏封育草场1200万亩,改良草场415万亩,基本草场建设152万亩,建设草种基地33万亩。

治理水土流失1600万亩。其中小流域治理12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10万亩。

退耕还林还草496万亩,禁牧休牧2540万亩,对1400万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对象实施有效保护,建成2个自治区级的示范保护区。

上述建设任务分两个阶段实施,2003年到2005年为第一阶段,2006年到2010年为第二阶段。其中,第一阶段的建设任务是:

造林600万亩,封山(沙)育林270万亩,改扩建林木种苗基地50万亩。

草场建设1500万亩。其中人工种草480万亩,飞播种草120万亩,围栏封育草场450万亩,改良草场357万亩,基本草场建设60万亩,建设草种基地33万亩。

治理水土流失600万亩。其中小流域治理45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

退耕还林还草284万亩,禁牧休牧2540万亩,对1400万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对象实施有效保护,建成2个自治区级的示范保护区。

三、建设布局与分区治理重点

我市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区域差异大,生态类型多样,参照全市农业区划和土地、农业、林业、草原、水土保持等规划,将全市生态建设划分为五个治理区域。

(一)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区。该区位于赤峰市西北部、克什克腾旗西部地区,以沙地和高原台地为主,海拔较高,气候寒冷,风沙大,枯草期长,草场退化、沙化严重,是京津地区沙尘暴频繁发生的主要沙源区。

该区以封禁保护和治理沙化、退化草牧场为重点,在有效保护现有林草植被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封沙育林育草,辅之以飞播造林种草和人工造林种草,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和牧场防护林,建设高寒漫甸草田林网,有计划的轮牧、禁牧、休牧,建设好达里诺尔湿地、白音敖包沙地云杉林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保护、开发于一体的草原畜牧业基地和生态旅游区。

(二)大兴安岭——七老图山地水源涵养区。该区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的北部及克什克腾旗中部,翁牛特旗、松山区、喀喇沁旗、宁城县的西部。以中、低山地为主,海拔较高,气候寒冷湿润,热量不足,分布着罕山、克什克腾、茅荆坝三大次生林区,是我市天然林的主要分布区,也是西辽河、滦河的发源地。由于农牧比重上升,天然植被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该区以天然次生林保护和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为重点,通过封山育林育草、禁砍限伐、分流安置等措施恢复天然植被。建设赛罕乌拉、黑里河、罕山等自然保护区,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着力发展特色养殖、绿色天然食品和生态旅游产业。

(三)岭南低山丘陵水土保持区。该区位于赤峰中北部,包括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五个旗县的部分地区。地势多为丘陵缓坡,气候干旱,光照充足,是山杏的主要产区。由于毁草、毁林开荒,超载过牧,草场退化,土壤侵蚀较为严重。该区以建设坡面径流调控工程、增加林草植被为重点,丘陵坡面实施水平沟、鱼鳞坑整地,建设草田林网,沟道建设谷坊、塘坝、淤地坝等水土保持工程,坡耕地建设水平梯田,加大退耕还林、休牧还草和禁牧舍饲的力度,通过封育、补植补播、抚育改造等措施,提高林草植被,大力开发林草产业。

(四)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区。该区位于赤峰市东北部,包括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敖汉旗五个旗县的部分地区。气候干旱多风,沙丘密布,植被稀疏,牧业比重大,超载严重,是全市沙漠化最严重的地区。

该区以防风固沙、综合治理开发沙化土地为重点。对流动、半流动沙地实行封育禁牧,辅之以人工补播、飞播沙生植物固沙治沙;对丘间地和固定沙地保护好现有植被,搞好封育和季节性轮牧;对沙化、退化严重的草地实施休牧还草,大力推行舍饲和以水利为中心的配套草库伦建设;对泡沼、湿地要实施有效保护;对已不适宜人类生存的严重沙化地区,实施移民搬迁;对海日苏水利枢纽以下、西拉沐伦河和老哈河交汇地区,围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沙地开发,提高治沙经济效益。逐步将该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农牧业生产基地。

(五)燕北低山黄土丘陵水保农防林区。该区位于赤峰市中南部,包括翁牛特旗、松山区、敖汉旗、喀喇沁旗、宁城县的部分地区和红山区、元宝山区。低山丘陵面积大,气温相对较高,农耕历史悠久,是全市的主要产粮区和干鲜果品产地。由于过度开垦,坡耕地较多,水土流失较严重。

该区以基本农田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大搞农防林和坡面径流调控工程,围绕水源修梯田,围绕梯田上水源,改进耕作技术,推行草田轮作,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多林种配套开发荒山荒坡,积极发展大扁杏、山葡萄、条桑、苹果等经济林,建设商品林果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和灌木饲料林,加大粮食和秸杆转化力度,推进饲草料产业开发,发展舍饲畜牧业,建设育肥牛、羊生产基地。

四、重点建设项目

从我市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全局出发,以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为支撑,以京津风沙源治理为龙头,规划期内重点实施十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

(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该工程以浑善达克沙地和科尔沁沙地为治理重点,通过封育保护、造林种草、禁牧舍饲、生态移民和小流域治理等治理措施,保护、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使我市的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止,京、津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规划期内人工造林312万亩,飞播造林142万亩,封山育林500万亩;草地治理1540万亩,其中人工种草578万亩,飞播牧草200万亩,围栏封育草场577万亩,基本草场建设152万亩,草种基地33万亩,暖棚374万平方米,饲料机械2.98万套;发展节水灌溉50万亩,小流域综合治理600万亩。

(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该工程以坡耕地和其它非宜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为主要建设内容。我市现有农耕地近1600万亩,其中坡耕地和沙化耕地1013万亩,按着国家退一还二的政策,规划期内退耕496万亩,荒山荒地造林种草496万亩。在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的基础上,使我市农耕地稳定在1000万亩左右,平均每人2亩以上基本农田。

(三)西辽河上游天然次生林保护工程。

该工程以天然次生林保护为重点,通过禁砍限伐、分流安置国有林场职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促进植被的恢复和增加,达到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的。规划期内建设克什克腾旗响水、黄岗梁、林西县大冷山、巴林右旗赛罕乌拉、巴林左旗乌兰坝、阿鲁科尔沁旗罕山、喀喇沁旗茅荆坝(旺业甸)、宁城县黑里河(四道沟)、敖汉旗大黑山等九个自然保护区,对划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1000多万亩天然次生林实施有效保护。

(四)天然草牧场植被恢复和建设工程。

该工程以围栏封育、禁牧休牧、舍饲圈养为重点,以恢复天然草牧场植被为目的,分期对重度、中度退化沙化草牧场实施休牧还草和综合治理,规划期内恢复天然草牧场4000万亩,其中禁牧休牧2540万亩,人工种草382万亩,飞播牧草40万亩,围栏封育623万亩,改良草场415万亩,新增标准化棚圈500万平方米。工程完成后,草牧场植被盖度提高到65%,亩增草100公斤,可解决600万个羊单位的舍饲圈养。

(五)生态移民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程。

该工程以对生态环境特别恶劣和不适宜人类生存的贫困地区群众实施易地搬迁安置为主要建设内容,以迁出区绿起来,迁入区农牧民富起来为目的。项目涉及10个旗县区的184个乡547个村,规划期内计划移民3.3万户,12.65万人,其中移民扩镇2.7万人,建设移民新村7.6万人,插花移民2.35万人。工程完成后退出耕地41万亩,退出草场606万亩。

(六)西辽河上游水土保持工程。

该工程以治理西辽河上游水土流失、增加林草植被、涵养水源为目的,以径流调控、沟道治理和水平梯田建设为主要内容。项目涉及11个旗县区,包括老哈河、乌力吉沐伦河、西拉沐伦河三条流域。规划期内新增小流域治理面积600万亩,其中建设坡面径流调控工程500万亩,建设水平梯田100万亩。工程实施后,可有效拦蓄径流,减少下游泥沙含量,减轻洪涝灾害。

(七)绿色通道工程。

该工程是以“二横三纵”国省干线、出口公路、集通、京通铁路绿化为重点,通过对原有低标准公路、铁路林的改造和未绿化路段的高标准绿化,做到畅、洁、绿、美。铁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两侧规划50米,一般县级公路两侧规划30米。对立地条件较好的路段营造乔木或乔灌混交林带,对立地条件较差的路段营造灌木林或种草围封;对沿线视野所见的农田、“三荒”实施网带片相结合的全面绿化。高等级公路、城市出口要高于一般公路绿化标准。规划期内绿化铁路、国省干线公路909公里,绿化县级公路556公里,到2010年县级以上公路绿化里程达3500公里以上,铁路、公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

(八)城镇绿化工程。

中心城区以城市公园、广场、小区绿地为点,以街道、河道美化绿化为线,以环城的南山、红山、西山生态景观为面,建设点、线、面相结合,山、水、林、城、路相映衬,具有地方特色的塞外园林城市。规划期内建设绿地面积150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926万平方米,防护绿地563万平方米。建设人工水面0.3万亩。到2010年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城乡结合部森林覆盖率达40%。旗县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乡镇、村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生态圈格局。

(九)林草种苗工程。

该工程以建设优良林木种苗和牧草种子基地为主要内容。规划期内改扩建林木种苗基地50万亩,其中种苗生产基地2万亩,改扩建种子基地48万亩;新建优良牧草种子繁育基地33万亩,其中封育采种基地23万亩,建优良牧草种子田10万亩。年产各类苗木4.5亿株,年采集林木种子50万公斤,年容器育苗3000万袋,年产优良牧草种子300万公斤,种苗自育率达到95%以上,良种使用率达到100%,种子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十)千万亩林果基地建设工程。

全市现有山杏林680万亩,沙棘150万亩,苹果、葡萄、扁杏、梨、条桑等其它经济林果30多万亩,干鲜果产量4000多万公斤,其中山杏结实面积493万亩,年产杏核1850万公斤,山杏林成林面积占全国的1/4,是我市一大资源优势。规划期内新造山杏林320万亩,新造沙棘50万亩,新造苹果、葡萄、扁杏、梨等其它经济林果50万亩,封育改造山杏300万亩,建设山杏丰产示范基地100万亩,全市林果基地面积达到1280万亩,年产林果2亿公斤以上,建设成以山杏为主的全国较大的林果产、加、销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增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生态建设与保护领导体制。驻赤各单位也要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完善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把生态建设与保护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离任生态建设考核制度,提倡各级领导领办绿化点。继续开展评选生态书记和生态县、乡长活动,对生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各旗县区要参照本规划制定当地的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引导和激励各级干部,以愚公移山的精神,继续发扬“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好传统,带领各族群众,常抓不懈,再造赤峰秀美山川。

(二)完善激励政策,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明晰林草资源产权,加快国有集体荒山、荒沙的“两权”分离步伐,全面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坚持和贯彻“谁投资、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以及允许继承、转让长期不变的政策;鼓励农牧民、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市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以及下岗待业人员,单独或合作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理开发利用林草资源,实现生态建设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的有机结合。调动广大群众增加生态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广辟生态建设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建设投入,确保国家投资专款专用。积极增加地方财力投入,把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配套资金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专项贷款。要加大改革开放、招商引资力度,放宽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投资生态建设,形成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良好局面。

(三)培育生态产业,提高生态建设的经济效益。要遵循经济规律,把生态建设和产业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既是追求生态建设效益目标的基本途径,也是维系生态建设活力和动力的保证。在生态建设中,要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具有地区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生态产业。重点发展生态畜牧业、生态旅游业、草产业、特种养殖业(马鹿、山鸡等)、木材加工业(木材、人造板等)、绿色食品业(山杏、沙棘保健饮品、山野菜、食用菌等)。培育、壮大相关的龙头企业,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四)依靠科技,提高整体建设水平。要遵循自然规律,根据气候特点、立地类型和水资源条件,本着先易后难、分区施策,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封飞造相结合,大力发展耐干旱、耐贫瘠、经济利用价值较高的优良灌木树种和针叶树种。特别要加大封育力度,充分发挥自然力在恢复生态方面的作用。在树种、草种选择和配置方式上要坚持生物多样性原则,探索并推广多种形式的混交模式,以利形成稳定的复合生态系统。牢固树立科技兴农、兴林、兴牧的思想,将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生态建设与保护之中,不断提高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贡献率,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围绕生态建设中良种选育、栽培技术、小老树改造、病虫害防治、生态用水等问题组织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继续抓好种苗工程建设,搞好种苗、种子生产与造林、种草需求的衔接,通过行政手段与经济杠杆并用,强化种苗、种子质量管理;加强基层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科技投入,在工程建设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技术推广、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提高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科技含量与总体水平。

(五)加强管理,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评估报告,安排相应的建设内容,工程验收时要同时检查生态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对不适宜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有计划的实施生态移民,减轻环境的压力。林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要全面推行舍饲禁牧,牧区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从根本上减轻超载过牧对草场造成的生态压力。加快农村牧区能源建设步伐,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灶,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沼气和秸杆气化,解决缺林少柴地区群众对植被的樵采破坏。加强森林草原“三防”工作,建立健全“三防”体系。严肃查处破坏植被、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案件,有效地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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