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3]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19
施行日期:2003-05-19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海口、儋州市人民政府,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

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和《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公通字[1996]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政事分开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理顺高校公安管理体制,加强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和维护高校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

(一)设立海口市公安局海南大学派出所,列入海口市公安局建制序列,级别为正科级,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原海南大学派出所撤销。

(二)设立海口市公安局海南师范学院派出所,列入海口市公安局建制序列,级别为正科级,核定公安专项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原海南师范学院派出所撤销。

(三)设立儋州市公安局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派出所,列入儋州市公安局建制序列,级别为正科级,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派出所撤销。

三、工作职能

高校体制改革后,各高校公安派出所的职能是:

(一)搜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敌政情动态和治安信息;

(二)协助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维护高校政治稳定,做好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三)依法进行治安管理,监督、指导高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查处治安案件和案情简单的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刑侦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五)负责学校范围的户口管理工作;

(六)协助高等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七)承办其他上级公安机关交办事项和涉及治安管理的工作。

四、经费渠道

高校公安机构改制后,原经费供给渠道不变。

五、人员管理

高校公安派出所所长的任免,须征得相关高校党委的同意。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晋升、奖惩和年度考核要充分听取高校党委的意见。派出所负责人可兼任高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领导职务的副职,参与高校综合治理工作。高校公安派出所要定期向高校党委报告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六、组织实施

改革后高校公安机构所需人员依照公安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优先从原高等学校公安机构符合入警条件的人员中录用。录用办法参照我省企事业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执行。改制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在2003年8月前结束。改制后,未录用为民警的人员由所在高校负责安置;仍有编制缺额的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考录用。

高校公安体制改革后,本着高校保卫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高校的保卫处应予以保留。要进一步充实保卫干部队伍,切实担负起学校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高校公安派出所要在高校保卫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上发挥作用。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7,73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