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