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国税发[2003]4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3-0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最近,部分地区在检查电力企业执行税收政策中发现线损过高,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决定,对东北电网所属企业的线损凡超过10%(含10%)的,一律按10%计算进项税额承认抵扣,未超过10%的按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承认抵扣。对农电企业的线损凡超过30%(含30%)的,一律按30%计算进项税额承认抵扣,未超过30%的按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承认抵扣。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7,85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