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3]2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20
施行日期:2003-05-20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退耕还林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复杂系统工程,国务院为此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和《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对退耕还林的方针政策作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我省自去年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的来说,工作进展比较缓慢,有关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根据我省目前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的实际情况,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工程对生态省建设的极端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以广泛深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政策为中心,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推进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一、扎扎实实落实好退耕地

落实退耕地是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的重要前提,要把落实退耕地作为退耕还林的首要环节来抓。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在退耕还林规划中给予优先安排。在规划布局上,要以中部山区的水源涵养区、沿海地区沙化地带、环岛高速公路两侧、松涛水库和大广坝水库周边水源涵养区,以及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两侧水土保持区为重点范围。要把退耕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并进行实地测量,实实在在落实退耕面积。为了准确测量面积,要采用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测定精度较高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简称GPS)进行。省林业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导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进行测量,并汇总有关资料,建立退耕地档案。

二、保质保量完成造林任务

一要搞好造林施工设计。为了确保造林质量,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施工设计。根据我省实际,在林种布局上,中部山区的水源涵养区、江河两岸、水库周边、沿海沙化和荒漠化严重的地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主要营造生态林;其他退耕地主要营造经济林。设计要遵循适地适树、生态优先、乡土树种为主、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做到科学可行。在配置模式上,提倡多林种混交种植,复合经营。造林者要严格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

二是严把种苗关。造林苗木以省、市县骨干苗圃供应为主,社会育苗供应为辅。大力推广无性系繁殖和容器育苗,提高造林成活率。要加强种苗市场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种苗质量。禁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

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要明确造林项目和技术负责人。在实施造林过程中,林业部门要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整地、挖穴、施肥、栽植、浇水、管护等各环节都严格按规程执行。造林完成后,要按国家要求,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即由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办法,对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层层把关,不合格的坚决返工,确保造一片、成活一片。

三、不折不扣地兑现钱粮补助

国家对退耕还林者提供粮食补助、生活补助和种苗造林补助。凡承包到户的耕地退耕还林的,享受国家上述3项钱粮补助。国有农场、林场耕地承包到职工后退耕还林的,享受同等待遇。尚未承包到户的耕地退耕还林的,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者,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兑现钱粮补助。对目前尚未承包到户的拟退耕地,要尽可能将其承包到户,完善承包手续,以便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2002年退耕还林补助没有及时兑现的,今年上半年要全部兑现。

四、认真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落实林权是调动退耕者退耕还林积极性的重要环节。实施退耕还林后,市、县政府要及时给退耕还林者发放林权证,明确林木所有权,维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村委会、乡镇政府、市县和省林业部门都要建立退耕还林档案,做到帐务清楚、手续完备,使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和粮款兑现情况有案可查。要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以适应退耕还林工程信息量大、政策兑现年限长的需要。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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