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03年度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政办[2003]6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23
施行日期:2003-05-23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沿海各县(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伏季休渔制度,做好今年的伏季休渔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全省伏季休渔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漳州市2003年度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意见》,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伏季休渔对象增加,伏休工作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各有关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过去四年的经验与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服务工作,强化和完善监督措施,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开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漳州市2003年度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监管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伏季休渔的对象、时间及相关的规定(一)休渔的对象、时间和范围根据新调整的伏季休渔方案,我市伏季休渔的对象、时间和范围是:

  1、5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所有定置网作业(含锚张网)。

  2、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拖网、帆张网和大围缯作业。

  3、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所有灯光围网和灯光敷网作业渔船进入北纬22度30分,至北纬23度30分,东经117度至东经120度海域作业。

  4、6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桁杆拖虾作业。

  (二)相关规定1、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据此规定,现有全部拖网作业渔船,包括该《规定》施行前已获准兼其他作业的拖网渔船,均不得再兼流刺、笼捕、采捕飞鱼卵及其他作业类型,一律要按规定的时间休渔。

  2、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是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拖网、张网和大围缯作业的休渔时间,因此,8月1日12时我市拖网作业和大围缯作业渔船开捕后至9月16日12时,不得进入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作业。

  3、6月16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是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桁杆拖虾作业的休渔时间,因此,7月1日12时我市桁杆拖虾渔船开捕后至7月16日12时,不得进入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作业。

  二、提高认识,加强对伏休工作的组织领导伏季休渔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符合广大渔民群众思想觉悟水平和我国渔业管理水平的一项可行的、有效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坚持与完善这项制度不仅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而且符合广大渔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与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的深刻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充分认识休渔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伏季休渔工作组织领导。要调整充实由政府领导挂帅,渔业、海防、边防、财政、工商、对台、重点乡镇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和加强伏季休渔工作班子,为伏季休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面对今年休渔工作情况较复杂,任务重、难度大、时间性强的实际困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坚决克服和防止畏难情绪的思想倾向,正视困难,正视矛盾,增强信心,齐心协力地把伏休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深化宣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务求要把深化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遵规守法自觉性,做为伏季休渔管理的先行工程和基础工程,认真抓好、抓细、抓实。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伏季休渔管理的始终,既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渠道,营造一个广泛而强大的舆论声势,先声夺人;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伏休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渔村、渔船和渔户,让广大渔区干部群众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进而知道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为培养渔民群众法制意识和遵规守法自觉性奠定扎实基础。对当前渔业生产和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善于运用一些典型的事例和案例,晓之于法,晓之于理,循循善诱,提高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以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与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有机相结合,防止因矛盾的激化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四、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和完善监管措施各地要在总结过去几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今年我市伏休任务,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大胆创新,摸索一套更加严密、更加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鉴于我市海上执法力量薄弱,一年半载难以改善,因此,要继续坚持以港口监管为基点,海陆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突出港口监管,把住源头。要积极推行休渔渔船集中停泊和证件集中管理的办法,严格执行休渔渔船进出港报告登记制度,及时把握休渔渔船动态。对零星的渔船停泊点要指定专人监管。要充分调动相关的镇、村基层组织和边防派出所的力量,参与整个伏休的监管,明确任务与分工,切实做到“守住自家门,看住自家船,管住自家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和举报网络,多方布控,多渠道收集情报,及时掌握苗头动向,一旦发现有违规苗头,立即制止、堵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休渔渔船充冰、加油这个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特许渔船的监督管理。特许渔船必须严格按照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时间、作业海区、网具数量作业,并到指定码头收港卸鱼和补给;所获渔物由指定的收港地冷冻厂统一处理,严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要把伏休管理与打击海上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有威慑性的海上联合行动,严厉查处电、炸、毒鱼以及无证捕捞和违反伏休规定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

  五、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伏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伏休工作面临的问题较多,任务重、难度大,切实抓好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尤为必要和重要。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居委会、渔业公司)、村(居委会、渔业公司)与船主之间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要认真制定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突出抓好伏季休渔管理中的重要阶段、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通过抓好、抓实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确保伏季休渔的各项政策法律规定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每个渔村、每个渔农户、每艘渔船和每个重点管理对象,落实到每个渔港及相关的口岸和场所,确保伏季休渔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渔民的疏导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严格执法与关心渔民群众相结合,正确引导和妥善安排好休渔渔民休渔期间的就业、生活问题,妥善解决渔民群众的一些实际困难。要认真研究海洋捕捞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要把组织实施沿海渔民减船转产工程,积极引导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远洋渔业、休闲渔业、水产品加工、流通及其他非渔产业,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伏休期间,各地还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生产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以提高渔民素质。要注重抓好渔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5,49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03年度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意见》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