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检查站检查监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检查站检查监控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5-25
施行日期:2003-05-27
发布部门:唐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场防非办:

  自4月26日我市设立路口检查站以来,由于各县(市)、区、场领导重视,卫生、公安、交通人员的共同努力,为阻断非典疫情输入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鉴于目前依然严峻的疫情形势,加之外地流入人员在不断增加,尤其是正值三夏临近,即将出现第二轮民工返乡潮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检查站的监控工作,严把人员流出流入关,确保不输入、不扩散,避免非典疫情出现反弹。特就加强检查站的检查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场要切实加大对检查站的领导力度,提高检查站在防治非典特殊战斗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打好攻坚战,对当前防治非典决不能有任何松劲、麻痹和厌战情绪。要把检查站作为前沿阵地牢牢把守,把流出流入人员的检查监控工作切实抓紧、抓实。

  二、适时调整,坚决做到“三不减”

  为了控制疫情的输入,切断传播途径,各地必须按照省防治非典领导小组要求,做到检查站数量不减,检查人员不减,检查力度不减。同时,为了保持工作人员以充沛的精力和旺盛的战斗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各检查站可适时地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对前阶段一直工作在一线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轮换、休整。

  三、落实责任,严把流出流入关

  为了切实好流出流入关,各检查站要实行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值班脱岗,造成非典输入性传播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保护

  各检查站在人流量增加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做好检查登记人员的自身保护,采取得力措施,做到不被感染,不出事故。同时应切实解决好各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认真自查,确保工作到位

  各县(市)、区、场,对属地各检查站首先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用房是否完善,测温仪是否正常,消毒证是否按规定发放,人员登记是否规范,跟踪监控是否到位,自身保护措施是否健全,交通是否畅通等。市防非典办将对各检查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县(市)、区、场防非典办务于5月26日将自查结果报市防非典办流出流入组。电话:2090929 传真:2096965

  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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