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执行马鞍山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的

市政府关于执行马鞍山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3-06-02
施行日期:2003-06-02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加强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1]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区157.24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了定级估价,并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审查验收。现将马鞍山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马鞍山市城市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级别   商业基准地价      住宅基准地价         工业基准地价
  Ⅰ级  2217元/m2(147.81万元/亩)  1162元/m2(75.07万元/亩)   252元/m2(16.80万元/亩)
  Ⅱ级  1440元/m2(90.01万元/亩)   641元/m2(42.74万元/亩)   199元/m2(13.27万元/亩)
  Ⅲ级  865元/m2(57.67万元/亩)   373元/m2(24.87万元/亩)   163元/m2(10.87万元/亩)
  Ⅳ级  562元/m2(37.47万元/亩)   239元/m2(15.93万元/亩)   130元/m2(8.67万元/亩)
  Ⅴ级  342元/m2(22.80万元/亩)   192元/m2(12.80万元/亩)
  Ⅵ级  269元/m2(17.93万元/亩)
  注:

  1、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2002年1月1日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2、表中基准地价为城镇国有土地“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下水、通路、通电、通电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平均价格。

  3、基准地价必须与修正系数体系配套使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由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颁布。

  4、表中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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