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财法[2002]195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7-0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2年5月13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2]7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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