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交易税收管理问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交易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地税函[2002]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7-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1996)15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十二县(市)地方税务局应在发票换版的同时,按照《四川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的规格和内容审批印制发票。

  二、各局在审批印制企业申请自拟格式的发票时,一定要严格把关,按以下条件审批印制。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纳税纪律好。

  (二)发票使用量大,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

  三、《样本》中有些发票,十二县(市)用量较少,拟由市局统一印制,并套印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统一印制的发票有:

  (一)四川省××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发票换票证;

  (二)四川省××市(地)广告业发票;

  (三)四川省××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检测业发票;

  (四)四川省××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技术交易发票;

  (五)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六)四川省××县(市、区)转让无形资产发票;

  (七)四川省××县(市、区)销售(转让)不动产发票。

  四、《四川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要由专人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十二县(市)地税局印制发票所需用的水印纸、底纹纸和有色荧光油墨,由市局统一组织并调拨。

  (联系人:杨义漳、余茂兴,联系电话:779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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