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残疾人事业“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晋市政发[2002]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7-15
施行日期:2002-07-15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型企业:

  现将<晋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一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我市建设经济强市、宽裕型小康市和一流文明城市的目标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制定《晋城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

  一、“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晋城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意见》执行五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康复工作成效显著。五年来,全市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指导站、聋儿语训班、低视力康复点、用品用具供应站等机构27个,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进一步展开。五年间,通过“光明扶贫”行动和多种康复渠道,全市共有5024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3322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260名低视力患者配戴了助视器;150名肢体残疾者实施了矫形康复手术;180名肢体残疾者实施了功能康复训练;装配假肢、矫形器833人;120名聋儿接受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159名‘智残儿童得到了培训。为12000名新婚妇女、孕妇、0-2岁婴幼儿补了碘,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60种5000余件。 :

  ——特教工作富有特色。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特殊教育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并对贫困失学少年儿童进行了救助。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录取率达,100%。

  ——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县两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全部建立。市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实施意见)。五年来采取多种培训措施,使12215名残疾人受到了职业技术培训。通过采取集中就业、推动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了90%。盲人按摩工作得到加强,通过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使118名盲人学到一技之长,走上了自食其力之路。

  ——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各级政府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作为扶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列入了当地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的总体规划,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倾斜政策。五年来,全市利用国家康复扶贫贷款570万元,在阳城、泽州、沁水、陵川等县区通过建立扶贫基地和实体,开展小额信贷服务,扶持2650户残疾人家庭脱贫,在城乡广泛卉展了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使13690名疾人解决了温饱,12690名贫困残疾人享受丁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特困残疾人户204户。

  ——文化生活日趋活跃。各县(市、区)普遍开辟了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参加省第四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取得1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优秀奖的好成绩;参加全国第四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取得了2个表演奖,1个辅导奖,2个创作奖的佳绩。参加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取得了2金、2银、5铜的成绩,荣获大会“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

  ——社会环境明显改善。积极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参加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获得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广泛开展了“志愿者助残”“建家做友”“红领巾助残”等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表彰了一大批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典型,营造了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市、县两级全部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使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组织建设得以增强。市级残联调整为正处规格。县、乡残联严格按照“四位一体”和“三位一体”的模式进行了建设,基层工作得到了加强,工作关系基本理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良性发展轨道。

  二、“十五"计划的指导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为依据,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存需求为重点,兼顾残疾人的发展权,围绕“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坚持“总体纳入,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坚持”突破重点,带动全局“的工作方法;采取”动员社会,多方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调动残疾人的自身潜能,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主要目标

  1、确保稳定解决贫困残疾人口的温饱问题,推动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3、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使4525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治疗和训练服务。进一步健全康复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康复一体化进程。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80%以上的残疾人接受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6、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和网络建设,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行城市无障碍建设和信息交流无障碍。

  7、建设“晋城市康复中心”,完成市、县残联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8、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多种形式对残疾人的救助活动。

  9、全面加强各级残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搞好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责。

  三、“十五"计划期间主要指标和任务

  (一)康复

  1、完善和运用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推广康复技术,普及康复知识。以社区和家庭康复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1)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康复服务机构,五年内全市新建规范的社区康复指导站和社区康复工作站20个。

  (2)各级医疗、康复机构要积极开展防盲、低视力康复、假肢矫形器装配、聋幼儿早发现、早干预和康复训练工作。

  (3)各级政府要把聋儿康复工作作为一项抢救性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解决好编制、经费、场地等问题。完成聋儿语训部配套和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4)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卫生、民政、公安、残联要各负其责,建立网络,扩大家庭病床,提高监护率、治愈率和社会参与率。各级政府要按照覆盖人口每人每年0.1元投入经费。

  (5)在碘缺乏地区,积极协助各级卫生、地病防治部门,开展特殊人群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6)成立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积极开拓经营服务渠道,面向市场,“以副养主”,提高效益。

  (7)配合省“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争取依托市用品用具供应站建立假肢装配站。

  2、认真组织实施康复项目,使4525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治疗、训练和服务。

  (1)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500例;为350名低视力患者配戴助视器,并进行功能训练。

  (2)装配假肢100人、矫形器200人。

  (3)以聋幼儿回归社会为重点,积极开发“聋健合一”的康复模式,完成新收聋儿75名,培训家长60名。

  (4)在社区以机构和家庭训练等形式,对100名肢体残疾患者和50名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规范、系统的康复训练。

  (5)建立精神病康复站点或医院,为150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开放式的综合防治康复。

  (6)组织开发和供应5000件残疾人急需的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

  (二)教育

  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为重点,全面提高残疾人口的整体素质。使残疾人教育工作纳入全民教育之中,统筹发展。

  1、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当地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可以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0%以上;开展普遍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2、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建立残疾特困学生救助制度和基金。

  3、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创造条件,在城镇,使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4、“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其他社会助学活动,应积极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复学。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三)劳动就业

  1、开辟各种就业渠道,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市、县两级设立残疾人职业教育网站,使80%的待业残疾人和60%的在岗残疾人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在岗轮训,从整体上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3、加强和完善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建设。各级政府要给予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为正常工作奠定基础。

  4、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137号政府令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实施意见)(晋市政办[1999]7号)的规定,依法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加强盲人按摩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盲人保健按摩市场。继续做好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工作,多渠道、多层次为盲人按摩人员提供从业岗位。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个体从业,有关部门在核发证明、落实场所、筹集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就医的患者,其医疗费与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同等对待。

  6、积极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给予优先照顾。对已就业的残疾人,尽量避免其下岗;对于下岗的残疾职工的再就业和生活保障,要优先纳入全市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范畴之内,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扶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各种生产劳动。

  (四)扶贫解困

  目前,我市仍有贫困残疾人口11395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62%。解决残疾人的贫困问题是今后我市扶贫攻坚工作的重点。

  1、各级要切实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扶贫。开发计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状况每年适当安排专项基金,用于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由同级残联负责规划、实施。并继续给同级残联划拔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使残疾人扶贫工作继续健康发展。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各级财政应给予经费补贴。

  2、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效运用政策、经济等杠杆手段,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当地龙头产业项目或区域经济开发的辐射、带动范围,尽快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3、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帮助残疾人早日摆脱贫困。

  4、各级政府要将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定地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5、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一是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划拨;二是从政府救济、社会募捐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三是残疾人或家庭承担一部份。用于残疾人扶贫解困和生活保障。

  (五)组织建设

  1、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使其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同级残联的领导,在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上坚持“精干、高校、务实”的原则,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残疾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3、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要确保县级残联计划单列,充实和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明确乡(镇)残联专职干部的编制,确保乡(镇)残联稳定地开展工作。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配好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工作手段。

  4、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得低于同期经济增幅。将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分别纳入各级政府相关事业领域,成为各部门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5、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行、整体推进。

  6、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即“社区残疾人协会”。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

  7、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广泛开展“建家做友”活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的工作。团结、教育残疾人奋发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8、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加大残联干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努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熟练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具备一专多能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9、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同级财政要落实相关经费。

  (六)文化体育生活

  1、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

  2、各级文化部门要配合支持残联共同办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创作反映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经常性地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活跃、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各类图书馆要为盲人借阅图书资料提供方便。各种展览、演出场所要为残疾人文艺活动提供优惠条件。文艺学校要有计划地招收和培养残疾人艺术苗子。

  3、建立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残疾人体协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托市体校建立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4、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有计划地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力争使10%以上的残疾人达到<纲要)提出的目标。

  5、力争在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佳绩,为晋城市争光。

  6、各级体育部门要配合残联组织好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体校要有计划地招收和培养残疾人运动员苗子,为我市残疾人体育培养后备人才。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训练基地,要为残疾人和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比赛提供优惠条件。

  (七)社会环境

  1、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形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

  2、建立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和网络建设。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营造团结友爱、和谐共进和扶残助残的舆论环境。

  3、搞好一年一度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和“法律助残”等项活动,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4、各级计委、城建等部门要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入基建审批内容,制定措施,推广无障碍设施。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关建设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划部门和其他建设单位应当按设计文件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资金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时,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必须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5、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广大残疾人进行服务。各级残联建立专门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机构,为残疾人事业提供资讯服务。

  (八)法制建设

  1、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四五”普法教育计划,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建设,制定对残疾人的服务减免办法,依法保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援助。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优惠残疾人的各项政策。并将落实优惠残疾人的政策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考核范围,实施有效的监督,切实使残疾人受益。县、乡要制定完善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九)残疾人福利基金

  1、进一步拓宽募集资金渠道,加大对特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加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

  2、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晋市政办(2000)21号文件精神,每年助残日期间开展“我为残疾人献上一份爱”捐助活动,并把其纳入政府各部门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考核的内容。

  3、从2001年开始,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从销售福利彩票收益中,积极安排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十)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残联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是残疾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到2005年,市、县两级要建成综合性的残疾人服务设施。

  2、各级政府要将残联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投入,在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市、县残联都要有一处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的要求(市不少于3000平方米、县级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进行建设。已经建成的要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在建的要抓紧进行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未建的要尽快立项,安排投资进行建设。

  3、各级计划、财政、募委等部门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4、为了填补我市残疾人综合康复设施的空白,发挥资源中心和辐射带动作用,创造条件,积极建设“晋城市康复中心”。

  5、“十五”期间,市政府每年从基建计划内安排专款,补贴各级残联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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