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2]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7-16
施行日期:2002-07-16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农委、畜牧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合作协会《关于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7月16日

  (省农委、省畜牧局、省农业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信用合作协会,2002年7月2日)

  为进一步扩大农业信贷投入规模,优化农业信贷结构,促进全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与农业信贷制度创新,从而增强我省农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推动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良性互动和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一步扩大农业信贷投入规模

  各级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组织能力,加大农业信贷投入规模。今年全省累计发放农业贷款要达到352.1亿元,比上年增加11.4%,并在今后一个时期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农户贷款面要达到75%,基本消灭贷款死角。

  全力吸收储蓄存款。继续采取动员县乡干部储蓄、走街串户上门服务、建立吸储目标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扩大储蓄存款。今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要新增储蓄存款32亿元,增长12%,农业银行要新增各项存款68亿元,增长12%。今后要确保储蓄存款逐年稳定增加。

  强力清收陈欠贷款。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组织骨干力量,对呆滞和呆帐资金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清收难易程度分类排队,先易后难,逐笔清收。农业银行要实施不良资产集中经营,实行专业清收和处理,采取兼并联合清收、公开招标清收、风险代理清收、整体打包出售清收等多种办法,盘活不良资产。农村信用社要成立经营不良资产的内部机构,专门负责实施清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单位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共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和运行效益。今年全省要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6.5亿元,其中农业银行10.5亿元,农村信用社6亿元。以后要逐年制定清收计划,加强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

  努力争取再贷款。要从我省农业大省的实际出发,研究支农政策,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争取更多的支农再贷款。同时要加强农村信用社在区域之间的合作,通过拆借增加总量,调剂余缺。

  二、适应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农业信贷结构

  要围绕农民增收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农业信贷结构,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支持种植业结构调整上,围绕构建优质粮食、高效益经济作物和饲草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实施调整。粮食方面由支持一般性粮食生产向支持优质、专用粮食生产转移。经济作物方面重点支持蔬菜、瓜果、甜菜、亚麻、烤烟、北药、食用菌等。饲草饲料作物方面重点支持草场改良、饲草和青贮玉米种植。

  在支持畜牧业发展上,围绕加快建设“半壁江山”目标实施调整。重点支持发展奶牛、肉牛、羊、生猪养殖,支持“奶业振兴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养殖区域,支持加工龙头企业辐射范围内的肉牛养殖,支持优良畜禽品种的繁育改良、规模养殖和畜产品深加工。

  在支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上,围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特色农产品的提档升级实施调整。要增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特色农产品的产品总量,重点支持区域布局调整,规模建设和标准生产。进一步支持整合品牌,开拓市场,强化管理,搞好检测。

  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实施调整。重点支持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支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带动千家万户增加收入的农副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支持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产品优势明显的特色农业企业;支持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农区共同创建的,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在支持农产品流通上,围绕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实施调整。重点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支持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等。

  三、改进农业信贷方式,进一步搞好农村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要全面发放免担保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通过建立农产信用档案,成立由农村信用社主任、信贷员、村民小组长、村委会负责人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确定信用等级标准,并依据家庭财产、还款记录等对农户信用状况分类排队,确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证,实行随用随贷,余额控制。要认真总结实施农户联保贷款的经验教训,根据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以及农产的信用程度等确定贷款方式,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扩大实施规模。要紧紧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大力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经过努力,今年全省小额信贷推广面要达到需要贷款农户总数的50%,力争两年内全面推开;全省实现 80%的农户参与联保目标;各信用联社、信用社认真做好信用村镇试点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推开。

  农业银行要通过加大“金龙工程”的实施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省农业银行要在目前支持30户龙头企业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纳入“金龙工程”,进行重扶持。各地市分行、省行营业部、直属支行要参照省行的做法,选择地市级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各级农业银行要集中增量规模和可用存量,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新增扶贫贷款要集中支持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金龙工程”人选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评级、授信、结算和内部授权等业务优先受理。对“金龙工程”人选企业中的AAA级企业实行公开统一授信制度,在授信额度内试行“可循环使用信用”。对经省行认定的AA级以上企业,可在授信范围内由贷款报备改为备案制,在授信额度内先放后报: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快的“金龙工程”入选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统筹安排好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抵押贷款方式。积极开发配套适用的金融产品,为“金龙工程”入选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投资咨询、公司理财、清收欠款等综合性服务。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继续完善贷款封闭管理办法的同时,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发展。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随行就市参与非保护价粮食购销,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订单收购的,要尽快出台发放粮食订单收购贷款试行办法。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营或委托加工试点的,在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开展代购、代销、代储和联合经营的,要利用全国联网的有利条件,按照“钱随粮走”的原则,以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提供省际资金供应和结算。同时,帮助企业搞好顺价销售,努力降低政策性信贷风险,加速资金周转。

  四、加快农业信贷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农业信贷资金运行效率

  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和国外通行做法,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农业信贷制度。

  投入方式创新。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农业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通过对龙头企业放贷,鼓励企业以预付定金方式借款给农户,增强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农户的支持力度。

  贷款制度创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贷前细调查、贷中严审查、贷后勤检查的分离式三查制度,包放、包收、包效益的三包制度,年度贷款计划公开、大额贷款对象公开、信贷政策公开的三公开制度,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完善信贷员向基层主任负责、基层主任向信贷审批小组负责、信贷审批小组向信用联社负责的责任制度,推行违章、违纪贷款的风险追究制。农业银行要推广项目调查主责任人、审查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完善和实行小额勤调的资金调度制度,减少资金占压,提高使用效益。

  贷款政策创新。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改春放秋收为常放常收,满足农村不同时期、不同产业发展的贷款需求;改以短期为主为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并举,增加跨年度贷款投放。对用于种植中草药、种树、种草以及养殖业等的贷款,应根据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产品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期限;改一次还款付息为多种还款方式,推行整贷零还或见效后分期分批还款的方式,贷款利息实行定期结算制度。

  服务方式创新。各级金融部门要深入村屯、农户、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地开展支农工作。通过开办“金融超市”,对客户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企业和农户信贷的“绿色通道”;通过上门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登门办理信贷手续,服务到现场;通过拓展网上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转帐、在线支付和委托交易等,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为重点企业和农户提供包括资金、信息、技术、市场分析、风险防范于一体的“金融套餐”服务。总之,要通过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信贷支持力度,扎扎实实地推进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共同繁荣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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