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市直原经济管理部门及原驻外管理机构离退休干部供养管理和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江办发[2002]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7-18
施行日期:2002-07-18
发布部门: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市直原经济管理部门及原驻外管理机构离退休干部供养管理和财政补助暂行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18日

江门市市直原经济管理部门及原驻外管理机构离退休干部供养管理和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和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供养管理及有关待遇,建立财政扶持机制,结合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归口管理和供养职责市直七大工业总公司,包括:机械总公司、电子总公司、化工总公司、轻工总公司、医药总公司、纺织总公司、糖纸公司,其离退休人员归口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二轻总公司的离退休人员归口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管理;原商业局、原物资局的离退休人员归口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原地矿局离退休人员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原海外办离退休人员归口市海外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原经管委离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归口市经管资产经营有限理公司管理;原驻外机构由于没有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机构改革“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原驻外机构及属下的珠海办及广州办离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转归市府办公室管理。上述单位离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的供养职责由所在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待遇及供养经费来源

  (一)离退休人员待遇 根据江府办函[2002]19号文及2001年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核实上述单位离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的待遇。符合享受机关待遇条件的参照机关离退休人员待遇核发离退休费。离休干部医疗参照机关离休干部现行办法,并逐步过渡到社会医疗统筹;退休干部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实行医疗统筹。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离退休干部的基本养老金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发放;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金和各种生活补贴、基本医疗统筹费,由离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所在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和缴交。

  (二)供养经费来源离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的供养管理经费,由所在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筹集。有关企业要通过自身经营收入和物业出租收入等途径多方面筹措资金;资产经营公司继续以收取企业管理费、产权转让收入(资产变现收入、物业变卖收入)等多条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供养的经费来源。

  三、财政补助原则、对象和标准

  (一)财政补助原则: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要体现“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尽责,经营管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尽力,财政对困难单位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即经过离退休干部所在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努力,不能全部解决落实离退休干部待遇资金来源,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财政补助对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十一届39次常务会议纪要、江府办函[2002]19号文精神,帮助困难单位弥补离退休经费不足,财政对有关单位进行补助,对象是上述单位享受机关离退休待遇的人员和2001年党政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属于上述范围的对象,由离退休干部所在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将离退休干部名单造册,报市人事局审核,市财政局、市资产办、市委老干局备案。

  (三)财政补助标准:减除社保、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已支付的离退休费、各种生活补贴和基本医疗统筹费之外的差额部分。具体标准,视社保、企业、资产经营公司支付情况和财政支付能力酌情确定。

  四、财政补助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筹集,主要包括:

  (一)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在改制企业上交给资产经营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补助资金,并划入财政专户。

  (二)企业改制时,在净资产中,由离退休干部所在企业按离退休的人数,核定一定数额,划入财政专户。

  (三)机构改革撤并单位暂冻结的资金。

  (四)在财政支出预算作适当安排。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实行支出预算管理;从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五、财政补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需要申请补助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市资产办、市人事局、市委老干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书面申请内容主要是: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放离退休费(包括离退休金、各种生活补贴、医药费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情况和拖欠原因,以及相关单据、资料;提供本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报《离退休干部补助申请审批表》。对离休干部的问题,可同时向市委老干局提出申请,审批办法参照《江门市市直困难企业离休干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审批程序

  1、先由市资产办负责调查申请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审查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提出补助意见。

  2、市人事局负责审核申请补助单位,是否列入范围,核定人员和发放标准,提出审核意见。

  3、市委老干局负责调查核实离休干部的情况,提出补助意见。

  4、市财政局根据市资产办、市人事局、市委老干局的审核意见,核定补助数额,研究资金安排,并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划拨的办理要严格把关。为了便于操作,原则每季度汇总和办理一次,时间在每季后次月的中旬,如因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三)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市财政局把款项划到离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所在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然后发到本人。发放完毕后,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将情况,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资产办,市人事局、市委老干局定期组织检查。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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