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舟委办[2002]5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7-18
施行日期:2002-07-18
发布部门: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18日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2002年省下达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46人(计划分配36人,自主择业10人),其中团职干部16人,营以下及技术干部30人。为圆满完成安置任务,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今年在我市安置的军转干部,仍采取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办法进行安置。在舟中央部属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的分配计划,按照浙委办[2002]29号文件下达的计划安排。有接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满编单位可以先接收安置,以后在自然减员中逐步轧平;缺编和有增人计划的单位要优先从军转干部中补充。政法部门普遍存在工作任务重、人员不足问题,要尽可能多接收一些军转干部。各类事业单位也要尽可能多接收军转干部。满编单位进人后可以相应增加工资总额,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增加编制。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应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给予安排。企业要努力为军转干部创造发挥作用的条件,并对分配的军转干部,给予两年的适应期。

  二、继续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择优安置的办法安置军转干部。团职转业干部以考核为主,进行必要的考试,对其中正团职干部任职满三年的由市委直接安排;营及营以下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安置;卫生专业技术干部经考核考试择优安置到医疗卫生单位。其中列入市属单位和定海区安置的军转干部,由市里统一进行考核考试择优安置。

  三、重点安排好团职干部和功臣模范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继续采取预留职位、先进后出等办法,把团职干部尤其是作战部队、团级主官和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团职干部安排好。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个别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军转干部可以积极报名参加全省公务员的统一考试,也可以参加市和县区机关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四、保证转业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仍按浙人薪[1995]133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的,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后,接收单位要按照当地规定给予办理医疗等社会保险。军龄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保障,按照浙军转干[20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加强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服务工作。今年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县(区),要抓紧做好有关安置准备工作,保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后,能够按时、足额发放退役金。退役金核算、报批程序和管理按浙军转干[2002]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问题按浙军转干[2002]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级人事、军转部门要为他们提供免费保管档案、免费参加人才交流招聘会、免费进行就业咨询等服务。安置地党委、政府,包括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要象关心其他干部一样,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自主择业的干部,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有相应的优质服务办法和措施。各县(区)要结合今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对2001年的自主择业干部政策落实和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政策没有落实的要抓紧落实,管理没有到位的要抓紧到位。

  六、抓好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为使军转干部尽快适应地方工作,所有转业到我市的军转干部都要按规定参加市军转办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在未培训之前,接收单位应先安排临时性工作,确保培训期间人员及时间的落实。参加省对口专业培训的军转干部,应先参加市军转办安排的第一阶段综合性培训。军转干部在培训期间享受单位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与计划分配人员一起参加培训,也可以到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七、切实加强对军转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军转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条件之一。各级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对拒绝接收军转干部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工资等审批事项。部队组织要抓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转变择业观念,服从组织安排,勇于到基层、到企业和经济建设第一线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和军队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1、2002年计划安置转业干部分配表

  2、2002年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分配计划

  附件一:2002年计划安置转业干部分配表

  一、各县(区)安置计划共计10名

  定海区  5名(团1名)

  普陀区  3名(团2名)

  嵊泗县  2名(团1名)

  二、按浙委办[2002]29号文件下达给中央、省属在舟单位安排计划7名。

  市技监局  1名(团)

  舟山商检局  1名(团)

  市工商银行  1名(团)

  嵊泗国税局  1名(用于嵊泗县计划)

  市工商局定海分局  1名

  市中国银行  1名

  市烟草公司  1名

  三、市直单位安置计划共21名

  (一)行政机关11名:

  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  3名(团1名)

  市经贸委(企工委)  1名(团)

  市法院  1名(团)

  市检察院  1名(团)

  市司法局  1名(团)

  市信访局  1名

  市审批办证中心  1名

  市环保局  1名

  市体改办  1名

  (二)事业单位8名:

  市卫生局系统  3名

  市城建委系统  1名

  市市场局  1名(团)

  舟山港务局  1名(团)

  市普陀山管理局系统  1名

  市交通委系统  1名

  (三)企业单位2名:

  海军4806工厂  1名(团)

  舟渔公司  1名

  附件二:2002年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计划

  全 市  10名

  其中:

  定海区  8名

  普陀区  1名

  嵊泗县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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