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2]3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7-26
施行日期:2002-07-26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督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农业特产税征收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将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五项事业支出”分别纳入县(市)、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暂行规定》、《黑龙江省关于支持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中撤乡并村及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暂行规定》、《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中优化计划生育队伍的意见》等13个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7月26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68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