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核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2]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8-01
施行日期:2002-08-01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要求,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1-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的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近20年来,全省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狠抓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管理,贯彻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开展结核病归口管理,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和专业人员培训。从1992年至加1年全省发现了27.6万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愈传染性病人14万例,避免了300多万人受结核菌感染,少发生30多万例新病人,极大地保护了社会劳动力。通过10年的努力,我省2000年肺结核患病率、涂阳患病率、死亡率分别较1990年下降了41.8%、35.0%和12.0%,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2000年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显示,我省结核病疫情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与全国相比,仍是重疫情省份之—,全省结核病患病率为544/10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67/10万)的48.2%,现有结核病人46万人(其中传染性病人21万),每年死亡2万人。农村、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的疫情明显高于城市。结核病高发人群年龄在15-54岁之间,是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群。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和督导管理。

  (四)实行对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的政策。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性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14万人;到2010年达到30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在机构改革中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做好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市、州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履行对所辖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采取因症就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各地区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检查。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结核病防治培训教材,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免费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六)加强应用性研究。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科研项目列入我省的地方性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耐多药结核病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吸取、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参加全球遏制结核病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十五”期间将通过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控制结核病项目”和“日本政府援助控制结核病项目”来实现计划目标。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归口治疗和督导管理,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省级、市(州)、县(市、区)级财政要按照《规划》目标要求,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七、考核与评价

  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作好年度检查总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要不定期地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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