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地税联发[200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8-0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08号文《
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办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弥补亏损的管理办法》以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送制度》。请一并贯彻执行。